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26批)

2025年07月03日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 问题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 办结

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1 D3NM

202506220031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昭君镇赛乌素村宝利庙社西南角的房屋被高头窑煤矿采矿所破坏,煤矿距离房屋1公里,开采过程震动导致房屋内有裂缝,无法居住。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投诉人所反映的“高头窑煤矿”实为内蒙古北联电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高头窑煤矿(下称“高头窑煤矿”),位于达拉特旗昭君镇查干沟村,核定生产能力1000万吨/年,开采方式为井工开采,井田面积99.445平方公里,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均在有效期内,属在期有效矿权。昭君镇赛乌素村宝利庙社位于高头窑煤矿工业广场西南约3000米。

经核查,2023年7月以来,高头窑煤矿按照开采计划,在宝利庙社下方布置G3-1204工作面,工作面埋深178米,平均开采厚度3.7米,采煤工艺为综合机械化采煤,不存在爆破作业环节,2023年12月13日已完成回采。

经实地调查,投诉人所述房屋位于回采工作面东北侧,属于高头窑煤矿井田范围内,距离回采边界316米,不在开采边界内(属不开采范围),未对该处房屋进行过安置补偿。投诉人房屋主房为混凝土结构,面积约100平方米,其厨房上半部分墙体约有0.5厘米的横向裂纹,其他房间未见异常。院内配套凉房为砖混楼板顶结构,面积约110平方米,墙体的上半部分及顶部均有不同程度的横向裂纹,最宽处约1厘米。2025年6月24日,达拉特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投诉人所述房屋进行安全等级鉴定。经鉴定,投诉人主房和配套凉房均为C级(C级房屋指的是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安全隐患,已经构成局部危房)。

依据《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范》《煤矿测量规程》等规范要求,2013年3月,高头窑煤矿委托自治区煤田地质局勘测队对采矿引起的地表移动与变形进行观测研究,并形成《高头窑煤矿地表移动观测项目总结报告》。依据该报告结论,在煤矿G3-1204工作面埋深178米情况下,测算得出塌陷影响范围为68米。为进一步勘察该工作面对塌陷影响范围外的房屋安全影响情况,2025年6月24日,达拉特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距离回采边界198米至290米范围内的其他5处房屋进行鉴定,鉴定结果均为B级(B级房屋指的是结构承载力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但存在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不影响主体结构的安全)。

因此,高头窑煤矿采空塌陷影响范围相对局限,但投诉人所述房屋产生裂缝是否由高头窑煤矿开采作业引起,需委托三方机构进行鉴定确认。

部分

属实

加强对企业监管力度,严格落实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的主体责任,减少对周边居民生产生活的影响。 1.达拉特旗人民政府责成高头窑煤矿委托专业鉴定机构,对煤矿采掘作业的影响范围进行鉴定,预计2025年9月25日前出具鉴定报告,后续根据鉴定结果予以处置。

阶段性办结无2X3NM202506220015举报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乌兰镇赛罕塔拉嘎查,于2025年5月,举报人流转给敖某某的十几亩草牧场,被不法分子开垦。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举报人流转给敖某某的十几亩草牧场”实为流转草牧场内的一处13.8亩土坑。2013年,投诉人将位于鄂托克旗乌兰镇赛罕塔拉嘎查呼和乌苏小队的2726亩草牧场流转给敖某某。2018年敖某某将上述草牧场流转给武某某。2020年武某某将上述草牧场流转给李某某。

2025年5月,李某某为防止该地沙化在上述草牧场内的13.8亩土坑内人工混播了饲草种子。2025年6月10日,乌兰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群众举报后到现场勘验,现场可见青贮玉米苗、苜蓿苗、柠条苗、杂草等植被,现地已植被恢复。2025年6月23日接到信访件转办后,该信访件办理小组再次赴现场进行了核查,经套合2009年第二次国土变更调查数据,该13.8亩土地为天然牧草地;经套合2019年第三次国土变更调查数据,该13.8亩土地为裸土地;经套合2023年国土变更调查数据,该13.8亩土地为裸土地。经调阅历年卫星影像,该13.8亩土地2010年开始发生变化,变化面积约5亩,直至2016年变化面积变为13.8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上述破坏草原行为终了之日为2016年,已超过法定行政追诉期,依法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访地植被已恢复。李某某2020年获得该草牧场承包经营权,期间未改变上述13.8亩土地地类、用途,未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不属于非法开垦行为。

部分

属实

向投诉人做好解释说明工作,邀请投诉人共同做好后续监督。持续加强非法开垦、毁林毁草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已办结无3D3NM202506220022乌审旗图克镇门克庆煤矿开采及超采地下水导致地下水水位下降,生态遭严重破坏,村周边90%草地没有长草,部分树木枯死,耕地供水短缺,水井要打几十米才见水。鄂尔多斯市乌审旗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 1.关于“乌审旗图克镇门克庆煤矿开采及超采地下水导致地下水水位下降”的问题部分属实。

经查,反映的“煤矿”实为中天合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门克庆煤矿,位于乌审旗图克镇(呼吉尔特矿区),门克庆煤矿至沙日嘎毛日村七社直线距离3公里,设计开采规模1200万吨/年,配套建设同等规模的洗煤厂,核定生产能力800万吨/年,已取得采矿证、环评、取水等相关手续,证照齐全。

关于煤矿开采取水情况。门克庆煤矿于2021年11月27日取得该项目取水批复,同意该项目以处理后的矿井水作为生产用水水源,以自备水源井地下水和深度处理后的矿井水作为生活取水水源。2022年12月31日核发取水许可证,许可该项目年取水量137.87万立方米,其中生产年取矿井水水量115.36万立方米,生活年取水量22.51万立方米。关于煤矿开采矿井水涌水情况。根据环评预测煤矿矿井水最大涌水量为349万立方米/年。经调取近三年来数据,该煤矿2022年实际涌水量为1646万立方米、2023年实际涌水量为1695万立方米、2024年实际涌水量为1709万立方米。关于煤矿开采对周边村社地下水位影响情况。按照2011年11月中国煤炭地质总局特种技术勘探中心提交的《门克庆井田水文地质补充勘探报告》,井田划分为第四系松散孔隙含水层、白垩系孔隙裂隙含水层和侏罗系砂岩裂隙含水层,中间有平均约77米厚的安定组,互相之间不导通,农牧民生产生活取水主要依赖于第四系(平均垂深约43m)和白垩系(平均垂深约391m)的水层,而侏罗系的水层通常不直接用于农牧民生产生活取水,煤矿采煤区位于侏罗系延安组2-1煤层(平均垂深约630m)、3-1煤层(平均垂深约700m)。根据《内蒙古呼吉尔特矿区门克庆煤矿项目(12.00Mt/a)矿井及选煤厂水资源论证报告》分析“井田煤层埋深(610.5-908.7米),开采主要对侏罗系直罗组含水层影响相对较大,其间还有多层隔水层阻隔,对白垩系含水层影响较小,煤矿开采不会对第四系潜水渗漏造成影响”。关于煤矿及周边村社地下水位下降情况。2021年,水利部门在沙日嘎毛日村七社周边布设两眼第四系水位监测井,分别于2021年1月和2021年7月开始有监测数据,经调取所有监测数据,K86井2021年1月至2025年4月水位累计下降0.49米,K87井2021年7月至2025年4月水位累计下降0.22米。同时,K86井2025年4月较上年同期水位下降0.08米,K87井2025年4月较上年同期水位上升0.09米,整体上水位存在下降情形,但在允许的合理范围内。

2.关于“生态遭严重破坏,村周边90%草地没有长草,部分树木枯死”的问题部分属实。

该社整体植被种类较为丰富,植被涵盖杨树、柳树、沙柳、柠条、沙蒿、杂草等,主要由连片集中沙蒿覆盖;经比对国土三调数据,该社总面积6379亩,其中灌木林地面积3921亩、乔木林地面积157亩、其他林地18亩、天然牧草地1371亩、其他草地103亩,水浇地463亩,沙地10亩,其余地类336亩,该社林地草原植被占全社面积比例为87%;经分析2019-2023年五年间数据,林草地类面积实现了微增,累计增加10亩。

受2025年以来明显偏少影响,浅层土壤水分低于灌木生长阈值,观测井周边确实发生少量老化退化和枯死情况。初步研判分析,一是降水原因,根据气象数据,2025年上半年累计降水量25.5毫米、较常年同期减少50.2毫米,同比减少66%,其中图克镇20.5毫米、较去年同期减少98.6毫米,同比减少83%。今年5月份以来,全旗尚未发生一次有效降雨天气过程,5月份的极端最高气温突破历年同期极值。6月9日乌审旗气象部门发布干旱橙色预警,6月11日市水利局启动干旱防御Ⅳ级应急响应。二是北方杨树自然树龄一般为20-60年,此次调查的杨树树龄均处于30-50年区间,已进入过熟林阶段,且乌审旗所有杨树非种子繁育,均采用母枝扦插繁育,会遗传母树的衰老特性,导致后代与母树具有相同的生理年龄积累,出现整体或一侧部分死亡的现象属于正常情况。此外,今年旱情对沙柳、杂草等浅根系植被生长有一定的影响。

3.关于“耕地供水短缺,水井要打几十米才见水”的问题不属实。

经核查,沙日嘎毛日村七社现状取地下水主要为农业灌溉用水,七社灌溉面积436亩,现有农用取水井43眼,实际使用21眼,2024年取水量8.1万立方米。为进一步调查水位下降情况,乌审旗组织人员对沙日嘎毛日村农牧户随机调查测量灌溉井地下水位距地面高度,其中2025年6月15日,七社刘某某灌溉井水位4.9米;2025年6月17日,五社万某某灌溉井水位3.5米,五社刘某某灌溉井水位3.6米;2025年6月23日,七社米某某灌溉井水位4.8米、任某某灌溉井水位4米,农牧户耕地灌溉用水不受影响。根据《内蒙古呼吉尔特矿区门克庆煤矿项目(12.00Mt/a)矿井及选煤厂水资源论证报告》分析“2018年《中天合创能源有限公司门克庆煤矿竣工环境验收调查报告》调查结果显示居民水井水位均在2-5米”,周边村社居民水井水位至今未超出2018年调查结果。

部分

属实

督促取水企业严格按照取水许可审批取水,持续开展水源井水量、水位监测管理。加强草原林地修复,有效解决植被退化现象。积极妥善化解信访矛盾。 1.乌审旗人民政府责成旗水利局督促取水企业完善监测管理体系,充分利用物联网、大数据技术,建立智能化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并接入市级水资源管理平台,实时监控水源井水量、水位数据;开展地下水位动态监测与水源地后评估工作,根据评估结果调整优化取水措施,实现地下水资源长期有效保护。

2.乌审旗人民政府责成旗水利局会同图克镇人民政府组织党员干部持续深入农牧户和田间地头开展宣传、解读,引导群众保护水源地。

3.乌审旗人民政府责成旗林草局对于现场部分灌草存在退化的现象,在图克镇实施退化草原林地修复工程,采取平茬复壮、补植补造的措施,种植耐旱、耐寒的灌木树种,提高植被覆盖度。

已办结无4D3NM202506220013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罕台镇查干布拉格村,2025年4月,罕台镇环卫局将大量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倾倒至村东侧5公里处的河道及敖包图水库。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举报人所指“罕台镇环卫局”,实为“鄂尔多斯市锦壑市政工程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壑市政公司),为罕台镇所属国有企业,证照齐全。“村东侧5公里处的河道及敖包图水库”,实为“罕台镇查干布拉格村郭家梁社敖包图沟小毛渠”。经套合东胜区河流管理范围线,该区域不属于河道管理范围,也不属于注册登记的水库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经套合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该区域地类为天然牧草地。经调查核实,2025年4月,罕台镇查干布拉格村在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过程中,发现敖包图沟小毛渠下游有自然流水冲刷形成的积水坑(面积约40平方米,水深约0.8米),水坑周边存在乱倾倒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总量约20立方米。罕台镇查干布拉格村民委员会与锦壑市政公司协商一致后,由锦壑市政公司雇用施工队对该区域垃圾进行处置。处置过程中,施工队私自将上述垃圾填埋到积水坑,并覆土。经现场勘验,上述废弃物填埋后,覆土厚度约1米,占地面积约50平方米。同时,对周边进行排查,未发现倾倒填埋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的痕迹,但存在少量生活垃圾散落的现象。 部分

属实

强化对非法倾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行为的巡查监管,规范镇村垃圾处置行为。 1.罕台镇人民政府已于2025年6月23日对周边散落的生活垃圾进行了清理,已清运至具备处置条件的东胜区乌素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置。

2.东胜区人民政府责成东胜区罕台镇人民政府加强监管,督促锦壑市政公司将所填埋建筑和生活垃圾清运至具备处置条件的场所进行处置(将建筑垃圾清运至具备处置条件的东胜区北郊建筑垃圾消纳场;将生活垃圾清运至具备处置条件的东胜区乌素生活垃圾填埋场),并恢复该区域的植被。截至2025年6月26日,已将所填埋的15立方米建筑垃圾和7立方米生活垃圾全部清运完毕,并撒播了草籽。

已办结 2025年6月24日,东胜区罕台镇党委对查干布拉格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张某某,锦壑市政公司负责人薛某(股级干部)在全镇范围内通报批评。5X3NM202506040066内蒙古京环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为了在沟壑填埋垃圾方便,在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薛家湾镇巴汉图村李家房子社建设垃圾场,未做到防臭、防渗,夏天异味、焚烧垃圾的气味影响村民正常生活,同时对地下水造成污染。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1.关于“内蒙古京环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为了在沟壑填埋垃圾方便,在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薛家湾镇巴汉图村李家房子社建设垃圾场,未做到防臭、防渗”的问题部分属实。

经查,举报人反映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实为准格尔旗薛家湾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以下简称“垃圾场”),位于薛家湾镇大饭铺村和巴汉图村交界处的自然沟壑内,总占地面积41.2863公顷(其中大饭铺村占地39.8690公顷,巴汉图村李家房子社占地1.4173公顷)。2008年12月,垃圾场取得环评批复,2010年至2011年开展土工防渗膜铺设作业并通过工程验收,2016年1月22日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垃圾场设计库容114万立方米。截至目前已处理生活垃圾90万立方米,剩余库容约24万立方米,现处理生活垃圾400吨/日。

垃圾场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填埋场底部及边坡采用黏土加土工布防渗材料相结合的方法进行防渗处理,表层采用苫布覆盖、喷洒脱臭剂、覆土压实相结合的措施抑制臭气的散发,同时对渗沥液原液箱加盖封闭,渗沥液采用碟管式反渗透处理工艺,浓缩液回灌至垃圾场作业区内,同步喷洒除臭剂。对填埋和渗沥液处理各环节均采取了除臭措施。

2024年4月,委托江苏正严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生活垃圾填埋场防渗衬层的完整性进行评估,报告显示:“填埋库区探测范围无渗漏污染区域”。同时,垃圾场在日常运营过程中,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每月对地下水水质进行2次检测,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对地下水定期监测。截至目前,未发现地下水水质超标现象,未发现填埋区存在渗漏污染情况。

2.关于“夏天异味、焚烧垃圾的气味影响村民正常生活”的问题部分属实。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规定的垃圾填埋场卫生防护距离为500米。经现场踏勘,该垃圾填埋场500米之内无居民居住,530-1000米之内共有9户居民。经查,在生活垃圾处理量大、夏季气温高、作业面苫盖不及时,或在特定风向的情况下,附近村民会闻到异味,对生活产生一定的影响。2025年6月1日,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垃圾场的无组织废气进行了监测,结果显示,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均低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新改扩建限值要求。2025年6月23日现场核查时,垃圾场厂区内存在轻微异味,村民居住区未闻到异味。经走访周边村民后,得到对处置结果表示满意的答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薛家湾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该项目采用卫生填埋技术处理生活垃圾”。该企业不采用焚烧垃圾工艺,且未发现垃圾焚烧处理设施。旗环卫中心及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在日常监管巡查中,亦未发现垃圾场存在焚烧垃圾的情况。

3.关于“对地下水造成污染”的问题不属实。

部分

属实

确保垃圾场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周边群众的影响。 1.垃圾填埋场持续落实环评中的防臭、防渗相关要求,对渗沥液调节池进行全密闭,规范渗沥液处理,购置雾炮机进行抑尘除臭,最大限度控制异味扩散范围。

2.垃圾场将日作业面严格控制在300平方米以内,倾倒垃圾时利用雾炮机喷洒除臭剂抑尘除臭,垃圾倾倒后及时推送集中并碾压,每日作业结束后使用PE膜等材料对作业面覆盖,减少作业过程中产生的臭味扩散;同时对渗沥液处理车间及厂区道路喷洒除臭剂,加强监管,防止擅自焚烧垃圾。

3.2025年6月24日,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再次对该企业垃圾场地下水进行了现场采样检测,6月26日出具检测报告显示,观测井1-5号水质符合《地下水质标准》Ⅲ类标准限值要求。

已办结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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