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7月02日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问题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 办结
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6X3NM202506210024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镇淖尔壕村,举报人承包1000多亩沙柳灌木林,有林权证,村内部分村民将羊群赶入举报人的沙柳灌木林进行放牧,导致举报人的沙柳灌木林毁坏,多次向当地政府举报,且国家要求禁牧,当地至今没有处理。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 1.关于“举报位于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镇淖尔壕村,举报人承包1000多亩沙柳灌木林,有林权证,村内部分村民将羊群赶入举报人的沙柳灌木林进行放牧,导致举报人的沙柳灌木林地毁坏”问题部分属实。
投诉人所述地块位于纳林陶亥镇淖尔壕村七社,林权面积1855亩(包括举报人所述“1000多亩沙柳灌木林”),属反映人与其他社员共同承包的杨树、沙柳林地。经现场踏勘,未发现正在进行的放牧行为。在举报人所反映的沙柳灌木林地内发现羊行进踪迹、粪便等,少量沙柳枝叶上发现羊啃食痕迹。
2.关于“多次向当地政府举报,且国家要求禁牧,当地至今没有处理”问题不属实。
经核实,投诉人来件前,纳林陶亥镇人民政府、伊金霍洛旗林业和草原局等相关部门均未收到投诉人涉及此问题来话、来访信息,也未查询到相关举报案件。经核实,投诉人所反映的沙柳灌木林地周围三公里范围内仅有一户畜牧养殖户。经调阅相关案卷资料,2025年2月27日,纳林陶亥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该养殖户存在偷牧行为,依法给予了行政处罚。2025年6月22日,该养殖户承认近期在举报人地块有过放牧行为。对此,纳林陶亥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已进行立案处罚。
部分
属实
由纳林陶亥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完成调查处置流程后据实进行处罚,同时做好群众的沟通解释工作。 1.伊金霍洛旗林业和草原局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中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根据调查结果据实扣发偷牧责任人相应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
2.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责成纳林陶亥镇人民政府及伊金霍洛旗林业和草原局进一步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同时做好案件办理及协助赔偿工作。
3.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责成相关部门积极做好群众的沟通解释工作。
已办结无7D3NM202506210007 1.宏燃煤矿露天采坑生态修复项目倾倒量过大且未建设排水通道和防渗措施,扬尘、污水影响周边生态,同时企业将煤矸石直接倒入坑内未采取任何环境保护措施不合理。
2.该企业距1.5公里处有河流,应调查污水流入河里。
3.当地政府应当拿出证明依规填埋煤矸石且覆土喷淋的影像证据。
4.该企业利用采坑生态修复项目为借口,将周边6个煤矿的煤矸石回收进行倒卖。
5.运输车辆没有缴纳第三者保险,同时夜晚车流量较大,噪音大,存在安全隐患。
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 1.关于“宏燃煤矿露天采坑生态修复项目倾倒量过大且未建设排水通道和防渗措施,扬尘、污水影响周边生态,同时企业将煤矸石直接倒入坑内未采取任何环境保护措施”问题部分属实。
经核查,投诉人反映的“采坑生态修复项目”实为内蒙古宏燃能源有限公司宏燃煤矿露天采坑生态修复项目(以下简称采坑生态修复项目)。按照《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煤矸石综合利用及生态治理产业发展规划》,2023年7月,准格尔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该项目予以立项,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项目环评报批后,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综合保障中心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了技术评估,并形成技术评估报告。2023年12月22日,该项目取得《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内蒙古宏燃能源有限公司宏燃煤矿露天采坑生态修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根据环评批复治理区总占地面积为60.64公顷,设计煤矸石回填量为1875万立方米(3000万吨),年回填量600万吨。2024年1月该项目开工,截至2025年5月31日累计回填煤矸石558.26万吨。设计煤矸石回填量合理,实际回填量未超过批复回填量。宏燃煤矿按照环评要求建设采坑生态修复项目排水通道,目前在项目治理区南侧已建设排水沟100米以及配套的消力池,排水沟采用浆砌石结构,表面采用混凝土抹平,后期随回填进度在每个平台及坡面设置雨水倒排系统。
该项目按照环评要求,利用周边煤矿洗选产生的煤矸石对采坑进行回填,经核对各产废单位煤矸石淋溶实验报告,实验数据显示,污染物的浓度均未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一级标准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该项目回填的煤矸石全部为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环评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用于矿山采坑回填和生态恢复技术规范》要求,该项目采用天然基础层作为防渗衬层,无需采取防渗措施。宏燃煤矿采掘剥离工程于2025年3月停产,目前仅开展采坑生态修复项目。该项目煤矸石回填过程中产生扬尘节点主要为装卸扬尘及运输扬尘,目前配备4台洒水车对运输道路及治理区进行洒水抑尘,运输车辆采取车辆加盖苫布或卷帘的方式降低扬尘,对进矿道路限制车速最大限度减小扬尘产生。同时对煤矸石回填区域进行黄土覆盖碾压并喷洒抑尘剂,累计喷洒面积约7万平方米。经调阅该公司委托内蒙古同创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7日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厂界无组织颗粒物监测结果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的要求。2025年6月22日,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委托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准格尔旗站开展监督性检测,待检测结果出具后补充上报。现场核查时发现个别运输车辆苫盖不严,遇到清扫洒水不及时、车辆颠簸会产生粉尘。该项目运行过程中无生产废水产生,产生的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委托准格尔旗聚悦商贸有限公司拉运至准格尔旗泰禹污水处理厂处置,建有环境管理台账及运输接收单位联单。经调阅宏燃煤矿的地下水检测报告显示:检测结果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限值。经现场核查,采坑生态修复项目按照环评要求采取了分区、分块作业方式,煤矸石回填过程中分层排弃,并覆盖黄土碾压,同时洒水车对作业面进行洒水抑尘,压实平整后表面喷洒抑尘剂,故该项目在回填过程中采取了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
2.关于“该企业距1.5公里处有河流,应调查污水流入河里”问题不属实。
通过测绘发现,采坑生态修复项目在宏燃煤矿批复采矿权范围内实施,该矿井田边界距离河流最近为1.6公里。宏燃煤矿属露天开采煤矿,生产期间未产生疏干水,雨水汇入采坑低洼处,经沉淀后用于煤矿洒水降尘,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置方式均符合环评要求,现场核查未发现污水流入河流的现象。
3.关于“当地政府应当拿出证明依规填埋煤矸石且覆土喷淋的影像证据”问题。
宏燃煤矿已在采坑四周安装视频监控探头,并与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非现场监管平台联网,定期进行视频监控巡查。经调看2025年1月-6月该项目煤矸石回填过程的影像证据,该企业已按规范要求覆土并洒水降尘。
4.关于“该企业利用采坑生态修复项目为借口,将周边6个煤矿的煤矸石回收进行倒卖”问题不属实。
目前宏燃煤矿与唐家会煤矿、不连沟煤矿、智能麻地梁煤矿、红树梁煤矿、扶贫煤矿、昌丰能源物流有限公司签订煤矸石接收处置合同,接收上述6家单位产生的煤矸石用于采坑回填,进行生态修复。经现场核查,接收的煤矸石全部用于采坑回填,并建有相应的固废管理台账,结合日常巡查及走访了解,未发现宏燃煤矿接收的煤矸石有外运现象。
5.“运输车辆没有缴纳第三者保险,同时夜晚车流量较大,噪音大存在安全隐患”问题部分属实。
经核查,宏燃煤矿备案的362辆运输车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购买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运输车辆主要途经薛家湾镇百草塔村乡村水泥路,该段道路沿途常住居民11户,运输车辆通过该道路进入宏燃煤矿内。经调阅2025年5月运输车辆台账,日均拉运709车次。现场核查时发现局部路段平整度较差,部分运输车辆车速较快,在通行过程中产生噪声,对道路两侧居民确有影响。目前已安装禁止鸣笛标识牌,已订购测速仪,居民聚集区沥青路面铺设工程已开工,相关整改措施已于2025年6月28日前全部完成。
部分
属实
督促宏燃煤矿严格落实环评及环评批复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与管理,确保稳定运行。 1.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责令宏燃煤矿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回填过程中及时覆土碾压,洒水抑尘,严格落实环评及批复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以及安全运行管理,确保各项环保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2.准格尔旗能源局责令宏燃煤矿做好运输源头管控,严格落实进出矿运输车辆规范加盖苫布的要求,确保车厢严密性。
已办结无8D3NM202506210020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图克镇呼吉尔特村六社村中的养牛场异味、噪音影响村民生活。鄂尔多斯市乌审旗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反映的“呼吉尔特村六社村中的养牛场”实为该村村民李某某的肉牛家庭牧场,位于乌审旗图克镇呼吉尔特村六社。经现场核查,该牛场占地面积10.5亩,养殖设施为简易棚圈,每年养牛数量不固定,现存栏肉牛总量155头,其中大牛90头、小牛65头。该牛场周围有居民4户,距离最近的村户(投诉人)直线距离约5米。
现场核查发现,异味主要来自养殖和活动区的粪便,该养殖场在饲养过程中不使用机械设备,噪音主要来源于牛的叫声。2025年6月22日,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乌审旗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养牛棚圈周边恶臭气体进行检测,数据显示“厂界无组织废气,氨、硫化氢排放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臭气排放浓度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2025年6月24日,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乌审旗站对养牛场厂界声环境质量进行监测,结果显示:“牛场南侧环境敏感点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I类标准限值要求。”但是由于噪音、臭气浓度属于人体感官指标,在异味、噪声检测达标的情况下,仍可能对周边距离较近住户生活产生一定影响。
部分
属实
加强养殖户日常监管,落实整改措施,减少噪音、异味对周边群众的影响。 1.乌审旗农牧局、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乌审旗分局和图克镇督促养殖户完善粪污处理流程,落实定期清理粪便及对养牛棚圈每日喷洒除臭剂等措施,消除异味。 经对养牛场周边住户进行走访调查,周边群众对养牛场异味解决措施表示满意。
2.乌审旗人民政府责成相关部门加强日常监管,规范养殖场运行,确保粪污合理处置。
已办结无9D3NM202506210011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镇大柳塔村边家壕社三星煤矿采矿震动造成土地塌陷。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
反映的三星煤矿实为鄂尔多斯市庚泰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三星煤矿(下称三星煤矿),证照齐全,属正常生产井工矿。投诉人反映的塌陷地块位于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镇大柳塔村边家壕社三星煤矿的4305综采工作面上方。2023年4月,三星煤矿已按照《伊金霍洛旗矿区移民安置补偿办法》对该采区范围内的农牧民进行了搬迁安置,对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建筑物进行了一次性补偿,目前该区域无农牧民生产生活。
2025年5月11日,该煤矿对4305综采工作面进行初采,5月12日进行强制放顶,6月1日顶板初次来压,6月3日地面出现裂隙及下沉,下沉面积约1.44万平方米,下沉量约0.3米。按照《鄂尔多斯市能源局关于鄂尔多斯市庚泰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三星煤矿新建西回风立井项目初步设计(修改)的批复》,确定矿井各煤层均采用长壁式采煤方法、综合机械化采煤工艺,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全部垮落法会出现采空塌陷,主要以大面积整体下沉和局部地段地裂缝形式出现。因此,反映的土地塌陷属于井工煤矿地下开采正常沉陷。
属实全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要求三星煤矿对地面裂缝进行及时填埋治理并消除安全隐患。针对煤矿开采过程中出现的地面沉陷、裂缝等塌陷区域,现三星煤矿已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对裂缝进行了填埋治理、植被覆盖并设立了警示牌,同时派专人定期巡查,严防因煤矿采空塌陷和沉陷引发其他问题。已办结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