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7月01日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问题类型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办结
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7X3NM202506200047内蒙古蒙泰集团有限公司蒙泰东胜二期2×66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严重背离‘以热定电’原则,在已建成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新建、扩建‘重大公共建设项目’,该项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存在重大缺陷、虚假情形。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涉及规划政策方面问题 1.关于“内蒙古蒙泰集团有限公司蒙泰东胜二期2×66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严重背离‘以热定电’原则,在已建成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新建、扩建‘重大公共建设项目’”问题不属实。
经查,投诉人所反映“内蒙古蒙泰集团有限公司蒙泰东胜二期2×66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实为“内蒙古蒙泰集团有限公司蒙泰东胜二期2×66万千瓦项目”(以下简称蒙泰东胜二期2×66万千瓦项目)。2020年5月8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向鄂尔多斯市能源局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蒙泰东胜二期2×66万千瓦项目核准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批复》第一项明确“为增加蒙西地区电力供应保障能力,兼顾东胜区供热需求,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蒙西地区煤电建设规模的复函》和《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2020年蒙西地区自用煤电项目建设有关的通知》有关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同意建设蒙泰东胜二期2×66万千瓦项目(项目代码2020-150602-44-02-011936),第十二项明确“本项目是为了满足蒙西地区‘十四五’初期电力需求”,要求于2022年投产。
蒙泰东胜二期2×66万千瓦项目是扩建项目,属于重大公共建设项目。2022年1月至4月,内蒙古蒙泰集团有限公司关停拆除了蒙泰热电2×2.5万千瓦抽凝机组,同年3月停运了2×2.5万千瓦背压机组转为应急备用,供热任务由蒙泰东胜二期2×66万千瓦项目承担。
2.关于“该项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存在重大缺陷、虚假情形”问题不属实。
经查,内蒙古蒙泰集团有限公司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版)》规定,聘请内蒙古尚清环保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6月2日编制了《蒙泰东胜二期2×66万千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书》)。2020年6月28日报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审查,该《环境影响报告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蒙泰东胜二期2×66万千瓦项目核准的批复》《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城区供热专项规划(2020-2030年)》等产业政策要求,2020年7月27日,取得《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蒙泰东胜二期2×66万千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2023年11月3日,内蒙古蒙泰集团有限公司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组织完成本工程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不属实持续加强监管。东胜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强化项目审批监管,确保项目合法合规。已办结无8X3NM202506200043举报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神华煤制油项目,举报人要求将检测结果公布,反映真实的排放数据,对此次的检测是否真实存在疑虑,要求明确异味来源及后续治理的方案。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反映的“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位于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2005年3月18日,神华煤制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由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批复;2015年12月4日,该项目通过竣工环保验收,目前正常生产运行。
神华煤制油项目已经按照排污许可管理要求,在内蒙古自治区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与信息共享平台对废气自动监测数据和手动监测数据全部进行公示,监测数据均由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出具。2025年6月7日,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再次对该企业进行了现场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各项污染物均达标。
神华煤制油项目废气排放包括有组织排放与无组织排放。有组织排放废气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一是自备电站配备的3台440t/h燃煤锅炉运行中产生的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通过炉内喷钙脱硫、电袋除尘等工艺处理达标后,通过烟囱排放;二是生产装置加热炉燃烧脱硫烟气产生的氮氧化物及颗粒物达标后,通过烟囱排放。
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包括:一是在油品储运环节,存在烃类气体挥发逃逸问题,针对轻质油品储罐已采用浮顶罐,有效防止烃类气体的逃逸挥发;针对重质油品已采用拱顶储罐,对挥发性有机物气体收集净化处理后达标排放;针对装车过程中柴油、石脑油、液化气等物料,使用浸没式装车鹤管,有效控制烃类物质的挥发逃逸。二是污水处理厂存在挥发逃逸的硫化氢、氨气、甲烷等挥发性气体,已采用加盖密闭设施,对调节池、曝气池等构筑物进行全封闭处理,并配套高效收集装置,实现无组织气体的全面捕集。之后通过负压输送技术,将收集的废气引入废气净化处理系统处理后,达标排放。三是针对生产过程中动、静设备的密封点,公司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定期开展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动密封点每季度检测一次,静密封点每半年检测一次,并出具有完整的检测修复报告,有效治理生产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等无组织排放。尽管企业针对无组织排放废气采取了治理措施,但因设备密封不严或者收集不到位等客观原因,存在无组织气体逸散的现象,有一定异味产生。经实地踏勘,距离厂界最近居民点约5公里,现场无异味。下一步企业加强巡检力度,紧盯管道接口、储存容器密封处等关键区域,定时开展抽检,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整改。
部分
属实
制定科学详细的治污设施维护保养计划,建立治污设施故障快速响应机制,优化运行管理,确保治污设施处于最佳运行工况,最大程度减少异味产生。 1.通过多种方式宣传公示渠道,保障周边居民及时知晓监测结果。
2.加强治污设施的管理与维护。
已办结无9D3NM202506200029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伊煤北路35号,鄂尔多斯市蒙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脱硫废气形成‘石灰雨’沉降在周边居民车辆上。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
反映的“鄂尔多斯市蒙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实为内蒙古蒙泰集团有限公司北骄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热电联产项目(以下简称北骄电厂),该项目取得了环境影响评价批复,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2015年建成投入生产。
经查,北骄电厂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烟气在线监测数据稳定达标排放,厂界无组织监测报告显示颗粒物达标排放,未发现有超标排放环境违法行为。但在烟气脱硫过程中,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工艺,烟气与雾化后浆液液滴(约为920μm)逆流接触,碰撞产生细小液滴,进入除雾装置后,除雾装置对15μm以下的液滴难以捕集,部分浆液被烟气带出,离开烟囱后,烟温持续下降,湿度增大,凝结成水滴并与石膏等细颗粒物相附着,一部分小液滴在扩散时蒸发,另一部分小液滴凝聚沉降在烟囱周边,因冬季热电机组负荷增加,燃煤量加大,石灰石耗量增加,烟气夹带的液滴也随之增加,同时由于冬季气温低,烟气冷凝比较明显,形成类似雨滴飘落的“石灰雨”现象,并沉降在烟囱周边停放的车辆上。2025年5月,北骄热电#1机组更换B/C两层喷淋层及喷嘴,提高脱硫效率,同时对#1机组除雾器使用高压水全面清洗,对脱硫吸收塔A/C层堵塞喷嘴进行疏通修复,最大程度减少了雾滴形成。目前夏季气温较高,烟气扩散蒸发明显,仅有少量“石灰雨”飘落的现象。
属实确保电厂污染防治设施连续正常稳定运行,科学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 1.东胜区人民政府责令相关部门督促北骄电厂继续加强对除雾器及冲洗水系统的定期维护,保证设备稳定运行。严格控制吸收塔浆液密度,保证浆液品质,最大程度减少雾滴形成。
2.北骄电厂利用2025年9月停机检修期,在#2吸收塔内增加一级高效屋脊式除雾器的改造工程,正在进行招标。同时,对#2机组B/C两层喷淋层及喷嘴更换,提高脱硫效率,有效减缓和控制“石灰雨”现象。
未办结无10X3NM202506200031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纳日松镇羊市塔村刘家梁社,恒东集团美日煤矿于2010年露天开采煤炭,到2012年10月开采完毕,至今未对越界开采区域土地进行复垦交付,面积约800亩,开采造成大量土地坍塌,不达标的复垦土地约3000亩,煤矸石露天堆放,且地下埋的全是煤矸石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 1.关于“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纳日松镇羊市塔村刘家梁社,恒东集团美日煤矿于2010年露天开采煤炭,到2012年10月开采完毕,至今未对越界开采区域土地进行复垦交付,面积约800亩”问题属实。
“恒东集团美日煤矿”实为内蒙古准格尔旗美日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花图沟煤矿,位于准格尔旗纳日松镇羊市塔村(刘家梁社为该村的其中一个社)和纳林庙村,为证照齐全的井工煤矿。反映的“露天开采”实为美日煤矿实施的灭火工程。该工程于2009年6月取得原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批复,2009年7月到2012年12月实施,2012年12月停工至今。针对“越界开采”问题,经核实,2009年至2012年期间美日煤矿灭火工程存在超出采矿许可证范围开采行为,2021年12月30日达拉特旗人民法院下达《达拉特旗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以非法采矿罪对该矿做出刑事判决,目前判决已执行。针对“未对越界开采区域土地进行复垦交付,面积约800亩”问题,经委托第三方测绘机构现场测绘,美日煤矿火区治理项目占用纳日松镇纳林庙村和羊市塔村集体土地4032.9亩,其中超出审批范围2588.5亩(刘家梁社2010亩)。超范围使用的土地中经评估认定2213.2亩已完成复垦治理(刘家梁社1736.1亩),375.3亩未达到复垦认定验收标准(刘家梁社273.9亩),2588.5亩土地至今未交还村集体。
2.关于“开采造成大量土地坍塌,不达标的复垦土地约3000亩”问题部分属实。
经查,美日煤矿灭火工程项目总占地4032.9亩(包括超范围使用土地面积2588.5亩),完成治理并通过认定验收面积3434.4亩,未完成复垦治理面积598.5亩,主要分布于灭火工程尾坑、尾坑边帮、排土场边坡,前期虽进行了复垦治理,但植被恢复未达到认定验收标准,尾坑边帮为高陡边帮,部分区域存在坍塌情况。
为推进复垦治理,准格尔旗人民政府责成自然资源局、能源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督促企业于2024年12月编制了《内蒙古准格尔旗美日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花图沟煤矿灭火工程尾坑应急治理方案》等三个方案,要求煤矿按照方案开展应急治理。但由于治理过程中需大量取填土,会造成二次生态破坏且需要对新占用的林草地进行审批。由于生态修复项目不符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内蒙古自治区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定》等文件规定暂无法审批林草地,导致项目无法实施。
3.关于“煤矸石露天堆放,且地下埋的全是煤矸石”问题部分属实。
经查,灭火工程治理区域未进行煤矸石排弃,也不存在煤矸石露天堆放。美日煤矿于2010年正式投产,产生的矸石全部排入经环评批复的排矸场,排矸场于2019年底完成覆土绿化并封场。2018年至2024年4月,洗煤厂产生的洗选矸石按照环评要求全部用于土地复垦项目沉陷区治理(该项目于2018年经准格尔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并取得环评批复),土地复垦项目于2018年开始实施,同年9月,准格尔旗农牧和水务综合执法局对排矸场和土地复垦项目占用草原的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目前土地复垦项目已完成复垦绿化;2024年5月至今洗煤厂停产后无矸石排放。
部分
属实
尽快完成风险评估,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落实各项措施,与村委会签订还地协议,落实流转费用。 1.准格尔旗人民政府责成相关部门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对已认定达到交付条件的土地与村委会签订还地协议,同时参照《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准格尔旗露天采矿临时用地复垦土地流转工作方案〉的通知》兑付流转费;对不具备交付条件的土地继续参照上述文件先予兑付流转费,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2.准格尔旗人民政府责成相关部门根据职能职责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由内蒙古准格尔旗美日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立即对598.5亩复垦治理启动生态环境风险评估工作,于9月30日前完成风险评估,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落实各项措施后交还村集体。
3.准格尔旗人民政府责成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严禁煤矸石乱堆乱弃。
阶段性办结无11X3NM202506200034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十二连城乡二道拐村村民2024年春天毁林十余亩,种植了玉米,秋天毁林七八亩,建设了一千多平方米的养猪棚舍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 1.关于“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十二连城乡二道拐村村民2024年春天毁林十余亩,种植了玉米”问题部分属实。
经现场核查,反映的“种植了玉米”地块位于该村村民赵某某养猪棚舍的西侧和南侧,其中西侧25.7895亩、南侧127.1835亩,共计152.973亩,2010年至今耕种有玉米等农作物。2024年至今,上述耕地均种植玉米,均位于永久基本农田和耕地保护红线范围内,不涉及林地,不存在毁林情况。
2.关于“秋天毁林七八亩,建设了一千多平方米的养猪棚舍”问题属实。
经实地调查,2024年秋季,十二连城乡二道拐村仅有1户建设了养猪棚舍,建设人为赵某某。2024年7月至2024年12月,赵某某在准格尔旗十二连城乡二道拐村份子地社违法侵占3.6420亩林地,用于建设养猪棚舍,占地面积2428平方米,经套合2021年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地类均为灌木林地。准格尔旗十二连城乡人民政府于2025年4月16日对赵某某立案查处。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林长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的通知》的规定,十二连城乡人民政府已对十二连城乡综合行政执法队一中队中队长高某某给予全乡通报批评,赵某某异地已种植森林植被4.5亩,树种为樟子松,因此赵某某的养殖场免于拆除,需补办林地手续。于2025年6月23日取得林地审批手续。
部分
属实
加强巡查监管,严防违法破坏林地情况出现。准格尔旗人民政府责成旗林业和草原局、十二连城乡人民政府加强巡查监管力度,严防违法破坏林地的情况出现。已办结无12X3NM202506080001举报位于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三垧梁工业园区,内蒙古荣信化工污水处理车间(一期污水处理车间),污水横流,污水直接渗漏到土地里,污染了土地和地下水。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反映的“内蒙古荣信化工”为内蒙古荣信化工有限公司,目前均处于生产状态。一期为年产60万吨甲醇项目,于2008年12月取得环评批复文件,2015年10月通过环保竣工验收;二期为年产40万吨煤制乙二醇及30万吨聚甲氧基二甲醚循环经济示范项目,于2017年11月取得环评批复文件,2020年12月通过环保竣工验收。一、二期项目于2019年12月31日取得排污许可证,2022年办理了延期,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荣信化工废水类型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一期项目建设处理能力为 300m3/h的污水处理站,主要处理全厂生活污水和一期项目生产废水,采用“SBR生化处理+BAF生物滤池”工艺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后进入一期项目中水站回收利用,不外排。二期项目建设处理能力为400m3/h 的污水处理站,主要处理二期项目生产废水,采用“BCR生化处理+反硝化滤池”工艺,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后进入二期项目中水站回收利用,不外排。现场检查一期项目污水处理车间内设备运行正常、运行记录完整,未发现污水横流问题,但车间内部分管道接口处存在滴漏情况。位于一期项目污水处理车间下游设置2口地下水观测井,其中1号观测井位于车间北侧,2号观测井位于厂区东北侧,靠近2号观测井设有雨水收集井,属厂区最低点。厂内雨水通过路面雨篦进入雨水管网汇集到雨水收集井内,雨水收集井采用混凝土浇筑成型,井内的雨水使用潜水泵回抽至厂区污水处理站回用,雨水不外排。降雨较大,雨水收集井内存水较满未及时回抽时,雨水收集井周边路面会出现积水现象,积水路段路面有破损。现场调取该路段视频探头影像资料显示6月14日、6月15日降雨较大时,雨水收集井周边路面(长156米、宽9.1米)出现积水现象。
调阅荣信化工距离污水处理站和雨水收集池最近的1号、2号观测井2024年至今的地下水和土壤自行检测报告显示,各项指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级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标准限值。鄂尔多斯达拉特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6月22日委托检测机构对荣信化工地下水和土壤进行了取样监测,根据监测结果,进一步开展相关工作。
部分
属实
督促企业强化污水处理设施设备的运行管理,排查环境安全隐患,避免造成污染。荣信化工已完成对破损路面进行重新硬化处理,正在新增建设雨水收集池一处,增加大排量水泵,以满足雨水收集回收需要,防止雨水积存。对荣信化工厂区内地下水和土壤进行取样监测,待监测结果出具后,依法依规开展相关工作。阶段性办结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