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6月26日
当前,随着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推进,纪检监察工作面临新的形势与挑战。2025年作为“十四五”规划实施的关键节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执纪审查中发现,部分党员干部仍存在理想信念动摇、纪律规矩意识薄弱等问题。这些现象暴露出传统监督执纪方式在思想根源治理上的局限性,亟须通过思想政治工作与纪律审查的协同发力,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深层治理目标。
纪检监察工作中思政工作的现状与问题
当前纪检监察工作中的思想政治工作虽已形成基本框架,但在实践层面仍面临多重挑战。从工作形式来看,部分单位存在“重程序轻实效”倾向,将廉政教育简化为定期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传达文件等程式化活动,未能结合本单位违纪案例开展针对性剖析。这种“教育内容与生产实际脱节”的现象直接削弱了思想转化的深度。特别是在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由于人员编制紧张、专业思政力量不足,往往难以针对不同岗位、不同违纪类型的干部设计差异化教育方案。
教育方法的单一性构成另一突出瓶颈。传统思政工作过度依赖集中学习、书面检讨等单向灌输模式,缺乏对受处理干部心理状态的动态跟踪。以国有企业为例,对受处分人员的回访教育多停留在形式化询问层面,未能运用心理学方法评估其思想转变的真实效果。2025年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虽强调“运用典型案例开展教育”,但基层实践中仍存在案例剖析表面化、警示作用未充分释放等问题。
工作机制的协同性不足也制约着思政效果。当前“监督执纪”与“思想教育”仍存在部门壁垒,纪检机关与宣传、组织部门的联动机制尚未完全畅通。例如在处分决定执行阶段,受处分干部所在党组织的后续教育责任往往界定不清,出现“纪检部门一罚了之、所在单位放任不管”的断档现象。
数字化手段的应用滞后于实践需求。尽管2025年各级纪委监委已普遍建立线上学习平台,但多数仅实现政策法规的电子化陈列,缺乏互动式教育模块。对于年轻党员干部群体,传统说教式教育与其信息接收习惯存在明显代际差异,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教育渗透力。当前亟须借鉴其他领域数字化思政经验,开发更具参与感的虚拟情境模拟、互动案例研讨等新型教育载体。
纪检监察工作中思政工作的实施策略
在纪检监察实践中,思想政治工作需贯穿监督执纪全过程,形成与纪律约束相辅相成的治理合力。基于当前存在的教育形式化、方法单一等问题,探索以下系统化实施策略:
构建分层分类教育体系
针对不同岗位风险点和违纪类型,设计差异化教育方案。对于重点领域、关键岗位人员,结合行业特性开展“嵌入式”纪法教育,如国有企业将廉洁条款纳入工程项目管理流程,医疗机构将医德规范融入临床诊疗标准。这种分类施策方式能够有效解决教育内容泛化问题。在2025年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实施背景下,更需注重运用本单位查处的典型案例,通过“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增强警示效果。
创新动态跟踪工作方法
突破传统单向灌输模式,建立“审查调查—思想疏导—回访评估”闭环机制。在谈话讯问阶段,采用“党性分析+心理干预”双轨模式:一方面引导审查对象重温入党志愿书,唤醒政治初心;另一方面通过专业心理咨询化解其抵触情绪。处分执行后,实施“一人一策”回访计划,结合受处分人员岗位调整、绩效表现等动态数据,评估思想转化实效。
强化多部门协同机制
打破纪检机关“单打独斗”局面,构建与组织、宣传部门的联动平台。在干部选拔任用环节嵌入廉洁审核,将思政教育成效作为党组织考核指标;在典型案例通报阶段,联合宣传部门制作新媒体警示教育产品,扩大传播覆盖面。这种协同模式能够解决教育责任碎片化问题,形成“查处一个、教育一片”的乘数效应。特别是在2025年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背景下,更需要发挥乡镇(街道)纪工委与村(社区)党组织的协同作用,将纪律教育融入基层治理实践。
开发数字化教育载体
适应年轻党员干部认知特点,建设互动式线上教育平台。除常规政策法规库外,可开发虚拟情境模拟系统,让使用者通过角色扮演体验违纪行为后果;建立案例研讨数据库,支持按违纪类型、行业领域等维度进行智能检索。“教学方法创新”策略对此具有参考价值,即通过数字化手段“增强教育过程的参与感与代入感”。但需注意避免技术应用的形式化,确保线上教育与线下实践形成有机衔接。
纪检监察工作中思政工作的效果评价体系
构建科学的效果评价体系是确保纪检监察领域思政工作取得实效的关键环节。当前实践中存在评价标准模糊、方法单一等问题,亟须建立多维度的综合评价机制,既要关注短期行为矫正,更要考察长期思想转变。
从评价维度设计来看,应当包含三个层次:基础层聚焦纪律认知度,通过知识测试、案例分析等方式评估党员干部对党规党纪的掌握程度;行为层考察制度执行力,重点观测受处理对象在岗位调整后的遵章守纪表现;思想层则采用深度访谈、党性分析报告等形式,衡量其价值观念的重塑效果。这种分层设计借鉴了全面性原则,避免了传统评价中“重形式轻实质”的弊端。
动态跟踪机制是评价体系的核心组件。针对受处分人员应建立“一人一档”成长档案,实施“3+6+12”回访计划:即在处分后3个月开展心理状态评估,6个月进行岗位适应度考察,12个月组织综合成效评议。这种阶段性跟踪能够有效捕捉思想转变的连续轨迹。特别是在2025年新修订纪律处分条例实施背景下,更需要通过长效跟踪来验证教育措施的适配性。
评价方法应当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除常规的问卷调查、民主测评外,可引入情景模拟测试,通过设置廉洁从政情境观察被测对象的即时反应;开发数字化评价工具,利用自然语言处理技术分析谈心谈话记录中的情感倾向变化。结果运行机制直接影响评价实效,应当建立评价结果与干部使用的衔接制度:对思想转化效果显著者,在影响期结束后可按规定重新任用;对整改不力者延长教育期限并强化约束措施。同时要注重评价数据的逆向应用,通过分析典型案例中的思想滑坡规律,为优化教育策略提供依据。这种闭环管理体现了“评价—改进—提升”的良性循环逻辑。
通过系统研究纪检监察工作中的思想政治工作,将思政工作贯穿监督执纪全过程具有显著必要性。2025年全面从严治党实践表明,单纯依靠纪律惩处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问题,必须通过“刚性约束+柔性引导”相结合的方式,才能实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标。特别是在基层纪检监察实践中,那些注重开展个性化谈心谈话、案例警示教育的单位,其党员干部的纪律规矩意识提升效果更为明显。
(作者单位:鄂尔多斯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