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6月25日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问题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办结
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6X3NM202506140006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恩格贝镇铁圪峁村移民村对面的林地里面,有村民毁林砍树,变更土地性质耕种庄稼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查,投诉人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经核实,投诉人反映的地块位于达拉特旗恩格贝镇乌兰村(原新胜村)铁圪峁社,1985年,由本村村民孙某甲与原新胜村签订《卖树合同》购得土地承包权及林权,面积600亩,其中,1987年孙某甲向本村村民刘某转让土地约200亩,剩余400亩土地中有150亩林地保留至今。1990年9月,原达拉特旗乌兰乡政府为孙某甲原600亩土地颁发了《伊克昭盟林业土地使用证》。2003年,孙某甲与其胞弟孙某乙口头协商将其余250亩土地划分为南北两块,南片约150亩土地由孙某甲经营,2016年以前一直未耕种,2017年至2021年,孙某甲将南地块对外流转;北片约100亩由孙某乙经营,2003年至2021年,孙某锋将该地块对外流转。
2022年,孙某乙女儿孙某举报孙某甲毁林,经旗公安部门调查及司法鉴定,孙某甲损毁林地59.2171亩(南地块)。2022年8月30日,孙某甲在旗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因病去世,案件终止审理。同年9月20日,达拉特旗人民检察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对孙某乙提起公诉。经查明,2016年至2021年,孙某乙损毁林地面积26.69亩(北地块)。2022年12月,孙某乙被旗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
经核查并调阅相关案卷,孙某甲、孙某乙兄弟二人耕种面积共计253.539亩,其中毁林开垦85.9071亩、水浇地145.8129亩、不在“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范围内21.819亩(国土“二调”为有林地)。2022年“三区三线”划定时,上述253.539亩土地中有232.5505亩划入基本农田保护范围,无需恢复植被,其余20.9885亩(包含已处罚未划入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地块5.736亩、未划入基本农田保护范围且国土“二调”为有林地15.2525亩)需恢复植被,目前已全部恢复到位。
部分属实进一步规范林地管理,强化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的属地责任,加大检查巡护力度,严厉打击毁林毁草违法行为。 1.持续加大林草保护巡查,充分利用“人防+技防”监管手段,坚决遏制违法违规开垦行为。
2.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已责成恩格贝镇人民政府、旗林草局督促当事人限期对未恢复地块进行植被恢复。
已办结无7X3NM202506140008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镇朱日根沟社村民的土地2012年被巴龙图煤矿临时征用,8年后应当返还并进行复垦,至今未复垦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1.关于“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镇朱日根沟社村民的土地2012年被巴龙图煤矿临时征用”问题属实。
经查,投诉人反映的“巴龙图煤矿”为伊金霍洛旗赛特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机井队巴龙图沟煤矿。2010年4月,巴龙图沟煤矿经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批复由井工开采变更为露天开采。2012年1月,按照煤矿开采计划,该煤矿与村民签订土地征收协议,征收朱日根沟村四社集体土地55.6053公顷,补偿款已按时足额发放。
2.关于“8年后应当返还并进行复垦,至今未复垦”问题不属实。
经查,按照原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鄂尔多斯市煤矿露天开采、火区治理以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土地复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要求,2021年3月10日,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组织专家完成巴龙图沟煤矿复垦绿化验收,并将所涉土地全部返还给村集体,返还土地边界清楚、权属清晰。2021年12月,朱日根沟村四社已将部分返还的土地流转给内蒙古圣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流转费由朱日根沟村四社社员进行了分配。
部分属实加大日常监管力度,保障农牧民合法权益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复垦方案进行治理,按时归还农牧民土地。已办结无8X3NM202506140019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图克镇葫芦素煤矿采矿区地表塌陷,导致农牧民草场被水淹没,三年以来多次反映未解决。鄂尔多斯市乌审旗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常,该问题属实。
投诉人反映的“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图克镇葫芦素煤矿”实为“中天合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葫芦素煤矿”,已取得采矿证、环评、取水等相关手续。2018年,乌审旗启动葫芦素煤矿采空区移民搬迁工作,现完成葫芦素村、图呼勒岱嘎查291户642人搬迁安置。投诉人反映的“地表塌陷”“农牧民草场被水淹没”问题位于采空区,已进行整社移民搬迁。
2022年以来,该矿采煤作业涉及21404、21406、21407三个工作面。根据综采面地表沉降走向线监测结果,21404综采工作面最大下沉值-105.8厘米,21406综采工作面最大沉降值-165.3厘米,21407综采工作面最大沉降值-111.69厘米。以上现象属于煤矿开采正常沉降,未出现“塌陷坑、地表裂缝”。
经核查,该煤矿21406、21407工作面未出现地表积水,21404采煤工作面采空区地表出现积水,积水地表位于葫芦素村一社、图呼勒岱嘎查孟克其社。煤矿委托内蒙古苏禾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对该区域长期观测勘察,并于2025年2月出具《西部矿区厚风积沙地表沉降规律研究葫芦素煤矿21404工作面地表沉降观测总结报告》,报告指出:“该地表并未发现地裂缝,但出现积水情况。积水情况为:2023年4月5日至6日,该工作面地表积水最深处达40厘米;2024年4月12日至13日,该工作面地表积水最深处达35厘米左右。同时,该工作面地表沉降已达到衰减阶段,地表移动变形趋于稳定”。2025年6月14日,现场核查组会同煤矿地测部门对积水区域进行测量,21404工作面地表水最深处约30厘米。
针对农牧民草场被淹没情况,乌审旗人民政府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反复开展论证研究,全力推动问题解决。2023年5月,属地图克镇人民政府聘请华北科技学院对积水原因进行分析,结论为“由于煤层开采地表沉陷低于地表潜水,致使出现大面积积水”。同时,委托第三方对地表积水情况进行勘测,结果显示积水影响面积2947亩,其中林地295亩、草地2000亩、耕地652亩。三年以来,乌审旗人民政府多次与煤矿、农牧民沟通协调,主动寻求解决路径,曾依据《乌审旗矿区移民安置补偿指导意见》,推动沉陷区影响范围鉴定和损失评估补偿工作,但由于该意见未明确沉陷土地范围内林草地及其附着物受损失后的补偿标准、期限、执行办法,导致对沉陷区草场被水淹没的补偿措施暂未兑现。
目前该煤矿同意对沉陷区附着物、构筑物进行补偿。
属实进一步核查积水面积,制定具体补偿方案,明确补偿标准、执行办法,与涉及农牧民协商进行补偿。2025年3月,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图克镇人民政府研究制定《矿区沉陷区涉及土地及地表附着物占用补偿的补充措施》。6月,乌审旗人民政府同意依据该措施推进补偿工作。目前,图克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企业进一步核查清点沉陷区附着物、剩余构筑物,研究制定具体补偿方案,通过召开村民座谈会、发布公告等方式宣传补偿政策,尽快达成补偿协议。未办结无9X3NM202506140020羊市塔汇能煤矿在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纳日松镇不拉村进行煤矿开采,煤矿井下开采震动导致土地沉陷、房屋开裂,村民无法正常耕种和生活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1.关于“羊市塔汇能煤矿在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纳日松镇不拉村进行煤矿开采,煤矿井下开采震动导致土地沉陷”问题属实。
经核查,投诉人反映的“羊市塔汇能煤矿”实为内蒙古汇能煤电集团羊市塔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相关证照齐全,属于合法正常生产的井工煤矿。2008年8月至2024年9月,汇能羊市塔煤矿根据开采计划,对井田范围内山不拉村40095.75亩(耕地9972亩、林草地30123.75亩)土地完成土地收益补偿。
截至目前,开采过程中造成井田范围内土地沉陷面积33618.99亩(耕地6361亩、林草地25257.99亩)。其中:16585.35亩完成治理,并于2015年、2018年、2022年经原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和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分别验收通过5548.5亩、5174.25亩、5862.6亩;剩余17033.64亩已采取裂缝回填、碾压、设置警示牌、网围栏等措施进行治理,待二次沉降稳定后按照方案进一步完善治理工作。
2.关于“房屋开裂”的问题属实。
经核查,投诉人所反映的“房屋”位于山不拉前移民村、山不拉后移民村、山不拉杀虎沟移民点。汇能羊市塔煤矿未在上述三个移民点区域进行开采作业,且距实际开采区分别为115米、110米、116米。虽然汇能羊市塔煤矿开采过程符合井工煤矿开采作业安全规程,但因采空区地质自然沉陷,确实导致上述三个移民点个别房屋出现开裂现象。2023年以来,汇能羊市塔煤矿已对部分开裂房屋进行了补偿维修。2025年6月15日,纳日松镇人民政府已督促企业启动剩余开裂房屋的维修及处置工作。旗住建局对有人居住且存在明显裂缝的房屋进行安全性鉴定,7月15日前完成鉴定。
3.关于“村民无法正常耕种和生活”问题部分属实。
经查,2013年7月,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印发《旗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明确“在煤矿完全开采完毕前,因开采区存在塌陷风险和安全隐患,不允许承包户在已进行过收益补偿范围内的土地进行耕种作业”。汇能羊市塔煤矿已对井田范围内山不拉村40095.75亩土地完成土地收益补偿,且尚未完全开采,故井田范围内农户禁止耕种。经现场核查,山不拉前移民村、山不拉后移民村、山不拉杀虎沟移民点交通、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完善,但个别房屋开裂对正常生产生活造成了一定影响。
部分属实对开采区域及时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工作;督促企业尽快完成开裂房屋维修及处置工作。 1.准格尔旗人民政府责成旗自然资源局、矿区事业发展中心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持续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
2.准格尔旗人民政府责成纳日松镇人民政府督促企业加强井田范围内的巡查,杜绝在塌陷区耕种的不安全行为。
3.准格尔旗人民政府责成纳日松镇人民政府做好村民诉求解释答复及疏导工作。
4.准格尔旗人民政府责成旗住建局对目前有人居住且初判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安全性鉴定,7月15日前完成鉴定。
5.准格尔旗人民政府责成纳日松镇人民政府督促企业根据鉴定结果对房屋进行处置:对鉴定为C、D级危房的房屋,督促指导产权人(使用人)通过拆除、维修加固、重建等工程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对暂时没有条件采取工程措施的,立即停止使用经营,并设置围挡及明显警示标识等管理措施,切实做到“危房不住人、人不住危房”。
阶段性办结无10X3NM202506140026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上海庙镇沙图嘎查东宇综合养殖基地违法建设养殖场、搅拌站,占地三千多平,破坏草地。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 关于“东宇综合养殖基地违法建设养殖场,占地三千多平,破坏草地”问题属实。
经核查,“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上海庙镇沙图嘎查”实为鄂托克前旗上海庙镇哈沙图嘎查。2009年投诉人与王某某签订《合伙协议书》,双方共同开发投诉人承包经营的4000亩草场建设鄂托克前旗东宇综合养殖基地。后经双方协商,王某某以58万元转让费购买投诉人全部股权,至此投诉人不再享有该养殖场股东权利。2009年11月30日,经鄂托克前旗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成立“鄂托克前旗东宇综合养殖基地”。基地成立后,东宇综合养殖基地法定代表人王某某按照当时政策,分别向上海庙镇政府、鄂托克前旗发展和改革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规划局等多部门申请建设“牧家乐”家庭草原生态观光旅游服务村项目,后经各部门严格审查,相关单位分别出具了环评、立项、选址等批复。2010年,王某某在未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和办理建设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草牧场建设“牧家乐”家庭草原生态观光旅游服务村项目。该项目建设断断续续,并于2017年彻底停工,一直未完全建成且从未投入使用。项目建设永久性房屋建筑9处,共计3511.44平方米(“二调”地类为设施农用地、天然牧草地,“三调”地类为农村宅基地),同时硬化场地7306.42平方米(“二调”地类为设施农用地、天然牧草地,“三调”地类为农村道路、农村宅基地、其他草地、特殊用地、天然牧草地)。
2024年6月底,鄂托克前旗自然资源局收到东宇综合养殖基地违法建筑问题的举报线索,经实地勘查后,将问题线索函告上海庙镇人民政府。7月16日,上海庙镇人民政府开始立案调查;10月12日,上海庙镇人民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东宇综合养殖基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没收该地上违法建筑物3511.44平方米,并对违法建筑物3511.44平方米、硬化场地7306.42平方米的非法占地行为予以行政处罚。由于东宇综合养殖基地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上海庙镇人民政府于2025年5月29日将案件移交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关于“违法建设搅拌站”问题不属实。
经查,鄂托克前旗上海庙镇哈沙图嘎查东宇综合养殖基地内未发现搅拌站或相关附属设施。
部分属实对该案法院强制执行情况和非法占地建筑物、硬化场地处置情况进行跟踪问效。 1.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责成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对东宇综合养殖基地非法占地建筑物及硬化场地进行处置。
2.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已受理该行政非诉执行案件。
未办结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