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6月24日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问题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 办结
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5X3NM202506130029举报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吉格斯太镇郝家圪卜村,优然牧业有限责任公司奶牛场、兰天牧业牧场,这两座牧场偷偷打了好多井,导致村民农田灌溉时,地下水水位下降。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 1.关于“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吉格斯太镇郝家圪卜村,优然牧业有限责任公司奶牛场、兰天牧业牧场,这两座牧场偷偷打了好多”井问题不属实。
经核查,达拉特旗优然牧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优然牧业”)和鄂尔多斯市兰天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天牧业”)均为规模化奶牛养殖场。优然牧业位于达拉特旗吉格斯太镇沟心召村郝家圪卜社南,2018年建成投产,设计养殖规模5000头,目前存栏4910头。2018年3月21日取得了取水许可证,许可水量18.62万立方米/年,批复1眼取水井,实际建成1眼,并安装了在线计量设施。通过调取2022-2024年该企业实际取水量,不存在超批复取水情况。截至2025年6月14日,当年取水量9.7776万立方米。兰天牧业位于达拉特旗吉格斯太镇沟心召村什拉忽洞北社,2021年建成投产,设计养殖规模10000头,目前存栏5650头。2021年3月23日取得取水许可证,许可水量26.17万立方米/年,批复2眼取水井,实际建成2眼,均安装了在线计量设施。通过调取2022-2024年该企业实际取水量,不存在超批复取水情况。截至2025年6月14日,当年取水量7.103万立方米。经对两家企业场区进行实地核查,两个牧场均无自主经营的饲草基地,饲草来源主要为周边农牧民订单种植,未发现未经批准建设取水井及超许可水量取水等违法行为。
2.关于“导致村民农田灌溉时,地下水水位下降”问题部分属实。
2024年12月31日水利部、自然资源部将吉格斯太镇部分区域(114平方公里)划入地下水超采区范围,涉及水浇地面积6.61万亩,地下水量年超采675万立方米,经调取距离两个牧场最近的K27地下水水位监测井(距离兰天牧业取水井5.8公里、距离优然牧业取水井10.4公里)数据,2021年5月至2025年5月地下水水位累计下降1.62米,上述2个牧场及周边农户取水井均在该水文地质单元内。目前,达拉特旗已编制《达拉特旗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方案》,通过调整种植结构、实施“井电双控”管理,结合林草违法图斑整治等措施,有序推进超采区治理工作。
部分属实严格履行机电井审批手续,进一步规范依法取用水秩序。达拉特旗已编制《达拉特旗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方案》,有序落实各项治理措施,同时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取用水监管,严厉打击违规取用水行为。已办结无6X3NM202506130036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内蒙古鄂托克旗双信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察汉淖化工厂),1992年-1998年,该厂毁坏原厂址周边上千亩林地用于建厂。该公司在1992-1993年将生产废水直接排放到化工厂生活区北面的草原上,污染了地下水。2015年至今,鄂托克旗双信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将工业固废(炉渣、石灰石、泥沙)和建筑垃圾倾倒在天然碱湖区,导致天然碱湖被破坏。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1.关于“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内蒙古鄂托克旗双信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察汉淖化工厂),1992年-1998年,该厂毁坏原厂址周边上千亩林地用于建厂”部分属实。
其中“内蒙古鄂托克旗双信化工有限责任公司1992年-1998年破坏林地用于建厂”问题不属实;“察汉淖化工厂1992年-1998年破坏林地用于建厂”问题部分属实。
经查,内蒙古鄂托克旗双信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察汉淖化工厂为不同的两家企业,两公司相距12公里。内蒙古鄂托克旗双信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在1992年至1998年间为原“鄂托克旗化工公司”,厂址1990年初至2011年未变,期间也未新建生产车间等。经调取林业部门相关数据显示,鄂托克旗双信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原厂址及周边区域,不在历年林地“一张图”范围内,不属于林地。经比对现有历年卫星影像及现地走访调查,未发现该公司曾有破坏林地行为。
察汉淖化工厂原为“伊克昭盟察汗淖碱矿”,建成于1950年,2001年转制为民营企业后多次更名,现为内蒙古旭月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厂址1950年初至今未变,但1991年至1998年间,曾新建化工厂生产车间、工棚等。经查,1956年前后,原“伊克昭盟察汗淖碱矿”在察汗淖尔碱湖北侧种植柳树、榆树,分为东西2个树园,主要用于护湖,称为东护湖林和西护湖林。经调取林业部门相关数据显示,投诉反映的察汗淖尔化工厂北侧东护湖林和西护湖林,不在历年林地“一张图”范围内,不属于林地。经比对现有历年卫星影像及现地走访调查,发现1991年至1998年间,为建设化工厂生产车间、工棚等,先后砍伐过东护湖林和西护湖林树木,因年代久远,无法核实被采伐林木的具体情况,投诉人反映情况,已超出行政处罚、刑事处罚追责期限,依法不予立案。
2.“该公司在1992-1993年将生产废水直接排放到化工厂生活区北面的草原上,污染了地下水”部分属实。
“内蒙古鄂托克旗双信化工有限责任公司1992-1993年直排废水”问题。经走访调查、现场踏勘以及调阅历史资料,在可追溯的政府档案以及技术手段范围内,均未获取内蒙古鄂托克旗双信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在1992-1993年将生产废水直接排放到化工厂生活区北面的草原上的有效证据。经查阅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鄂托克旗分局日常监管记录,也未发现该企业近年来违规排水相关记录。为准确评估问题反映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2025年6月15日,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鄂托克旗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反映地区地下水开展取样监测。
“原察汉淖化工厂1992-1993年直排废水”问题属实。经查阅相关资料,1994—1999年,原察汗淖化工厂曾间断性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排入厂区东北方向一处天然低洼地,面积约115亩,2000年3月该企业实施技改关停烧碱工段不再产生废水,故再未向该天然低洼地排放废水,目前该地地貌平整、植被良好。经调取该地历年水环境检测档案,2020年4月、2021年4月、2022年3月25日,该地居民饮用水各项常规指标及氨氮结果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2022年3月29日,鄂托克旗生态环境分局委托内蒙古长达监测有限公司对该区域地下水进行检测,水质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水质标准。为准确评估问题反映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2025年6月15日,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鄂托克旗分局再次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反映地区地下水开展取样监测。“污染了地下水”因检测结果未出具,暂无法定性。
3.“2015年至今,鄂托克旗双信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将工业固废(炉渣、石灰石、泥沙)和建筑垃圾倾倒在天然碱湖区,导致天然碱湖被破坏”问题部分属实。
经查,鄂托克旗双信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0000吨小苏打、5000吨母液碱、10000吨白灰项目,于2015年1月13日获得环评批复,2016年2月1日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环保手续齐全,2020年10月20日至今企业因自身原因停产。
经查阅企业凭证和台账,该公司2015年购买700吨石灰石,作为煅烧工段原料,用于与焦炭反应生产二氧化碳,此工段共产生炉渣约9吨均外售,符合环评要求。该项目曾于2015年10月25日至2016年4月25日停产并技改,技改后淘汰了煅烧工段,不再使用石灰石,不产生炉渣。
经查阅项目资料,投诉人反映内容所述“泥沙”为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于澄清工段。经现场核实及人员访谈了解,企业2015年至2020年10月20日间,企业将“泥沙”排至自建排泥区,与环评中“外售综合利用”不符,年排工业固废约20吨,共100吨。
经执法人员现场查看,在碱湖外围发现有零星分布炉渣和建筑废料痕迹。碱湖外围炉渣和建筑废料痕迹(主要为碎石、碎砖和旧水泥混凝土块)为上世纪60年代垫路遗留,位于该湖河湖管理范围内。当时,碱湖开采使用“旱采”,需将固体原料运送厂区,企业曾使用炉渣、建筑废料修建道路运料,该道路至今存续。
哈马太碱湖作为该企业工业原料产区,根据企业2022年至2024年碱湖周边地下水自行检测数据显示,各项指标均在《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标准限值内,不存在天然碱湖被污染破坏的情形。
部分属实 根据地下水水质检测结果,制定相应整改措施,消除群众对碱湖周边地下水被污染的顾虑。
1.全面压实苏木乡镇属地监管责任和护林员、草管员的管护责任,及时发现、制止和上报毁林毁草行为,依法严厉打击毁林毁草违规违法行为,同时开展经常性普法宣传工作,切实保护好林草生态资源。
2.要求企业严格落实环保措施,加强对碱湖周边地下水环境连续监测,持续保持天然碱湖区环境质量。
3.已责令双信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于6月8日对碱湖历史遗留道路及两侧裸露炉渣、建筑废料进行清理。同时对因大风、运输拖洒、雨水冲刮等原因造成的道路两侧炉渣及建筑废料进行清理。
阶段性办结无7X3NM202506130037鄂尔多斯鄂托克旗党委、政府违法关停德日素庄园内鄂尔多斯森和农牧业、旭和牧畜、润古饮品等50多家企业,两断三清、一关了之。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涉及利益纠纷问题 经查,投诉人所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经核查,鄂托克旗退出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原有工矿企业90家,其中45家因采矿权过期注销、剔除保护区重叠面积较小等原因无需补偿,对需要补偿的45家工矿企业进行了评估。森和农牧业持有探矿权属需要补偿的45家工矿企业之一;旭和牧畜、润古饮品不在涉及自然保护区90家工矿企业内,但仍属需退出保护区企业。
为妥善解决上述三家企业退出保护区相关事宜,2018年至今,鄂托克旗委政府高度重视,专门组建工作专班,依法依规全力以赴推进评估补偿各项工作。多次组织企业相关负责人、金融机构、评估机构等召开会议、现场踏查、分析研判,包括帮助协调企业与各金融机构和自然人债务纠纷、先后开展两次评估、安排资金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等。2024年8月,应企业要求,工作专班又聘请内蒙古经济调解中心对企业退出事项工作开展第三方中介工作。截至目前,已完成第二次评估的资产盘点工作。
部分属实全力做好化解工作,加快完成第二次评估,积极推动案结事了。积极与上述三家企业保持沟通,针对已完成的资产盘点,会同企业及时查漏补缺,持续推进评估工作。阶段性办结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