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6月21日
序
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问题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 办结
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4D3NM202506100020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薛家湾镇宁格尔塔村举报人房屋距离荣乌高速北侧150米,高速公路噪音影响居民生活,该路段安装了十几米降噪隔音板,但是降噪作用不明显。举报人家的耕地位于宁格尔塔村海子塔大桥下,过往的车辆及桥上环卫作业时向耕地里扔垃圾。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1.关于“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薛家湾镇宁格尔塔村举报人房屋距离荣乌高速北侧150米,高速公路噪音影响居民生活,该路段安装了十几米降噪隔音板,但是降噪作用不明显”问题部分属实。
经查,投诉人反映噪声影响路段实为荣乌高速K1361+400处。经实地测量确认,该路段距北侧最近常住户房屋150米,与投诉人所述距离一致。2024年8月鄂尔多斯市泰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泰宝公司)在该路段安装了防尘降噪板,长度30米,目前设施外观完好。核查组现场核查时发现存在噪声。2025年6月12日—6月13日,市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已对居民院内开展室外噪声检测工作,该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属于2类声环境功能区,昼间限值为60dB(A),夜间限值为50dB(A),待结果出具后明确噪声是否符合标准。
2.关于“耕地位于宁格尔塔村海子塔大桥下,过往的车辆及桥上环卫作业时向耕地里扔垃圾”问题部分属实。
经查,海子塔大桥属荣乌高速K1360-K1362段,由泰宝公司进行管护。6月11日现场核查,海子塔大桥下耕地内未发现垃圾。根据日常监管情况,该路段存在过往车辆向桥下扔垃圾情况。泰宝公司每日投入1辆清扫车、1辆垃圾清运车、15名养护工人轮班养护清扫,垃圾即清即运,不存在环卫作业时向桥下耕地扔垃圾情况。
部分
属实
通过优化隔音板、安装提示牌、加强道路养护人员管理,及时清运路面和桥下垃圾,有效减少该路段噪音和垃圾。 1.增加道路监督检查频次,督促泰宝公司切实履行养护职责,加大道路巡查、维护力度,全面提升道路养护质量与效率,加强道路养护人员管理,及时清理路面和桥下垃圾。同时,在海子塔大桥增设“禁止乱丢乱弃垃圾”提示牌。
2.待噪声检测结果出具后,若超标,责成泰宝公司制定噪声污染防治方案,并采取有效工程措施,严格将噪声控制在标准以下。
阶段性办结无5D3NM202506100027鄂尔多斯市乌审旗乌审召镇乌审召嘎查努克庙牧业社的亨泰化工有限公司,该企业1986年建厂,2010年倒闭,占地面积超出了土地证所明确的范围,占用了草场。1986-2010年企业生产期间废水通过厂区内水渠排放,最终汇入到厂区北侧5公里处的坑内,目前坑内有积水显碱性。该公司副产品氢氧化钙填埋在厂区南侧500处的20亩草地内,深度约1米。鄂尔多斯市乌审旗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1.关于投诉人反映“鄂尔多斯市乌审旗乌审召镇乌审召嘎查努克庙牧业社的亨泰化工有限公司,该企业1986年建厂,2010年倒闭,占地面积超出了土地证所明确的范围,占用了草场”问题不属实。
经查,投诉人反映的亨泰化工厂,位于乌审召镇乌审召嘎查努克庙牧业社,始建于1987年,原为国有联营化工厂,1992年更名为乌审旗亨泰化工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生产烧碱、纯碱、小苏打等产品,2010年因经营管理不善停产并拆除生产设备。1999年6月该厂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401-0493),批复土地使用面积12752.51平方米、建筑面积2036.4平方米;2006年6月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面积3646.18平方米、建筑面积2941.8平方米,厂区现存建筑物均在合法建设用地手续批复范围内。经与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对比,厂区使用土地均为建设用地,未占用草场。
2.关于投诉人反映“1986-2010年企业生产期间废水通过厂区内水渠排放,最终汇入到厂区北侧5公里处的坑内,目前坑内有积水显碱性”问题属实。
经查,该公司生产期间采用“卤水湿解法”工艺生产小苏打,主要原料为查汗淖湖卤水和二氧化碳,并按照生产工艺流程,将生产过程中未完全利用的不饱和完成液和洗塔水排入合同查汗淖湖循环利用,符合当时环境管理要求。厂区北侧5公里处的水坑实为合同查汗淖湖,属于天然碱湖,湖水自然显碱性,与排放“废水”(不饱和完成液和洗塔水)无因果关系。
3.关于投诉人反映“该公司副产品氢氧化钙填埋在厂区南侧500米处的20亩草地内,深度约1米”问题部分属实。
核查组在厂区南侧500米范围内打孔核查,每隔10米布设1个探测孔,共设6个探测孔,孔径70cm,平均深度110cm,未发现填埋氢氧化钙的情形。2010年该公司停产时,将氢氧化钙堆存在厂区南侧100米左右空地上,堆存量约900立方米,堆存面积约600平方米,堆存高度约1.5米,现已使用绿色防尘网苫盖。堆场不在厂区批复范围内。经与国土二调数据比对,堆存现场为盐碱地,与投诉人反映的“20亩草地”不符。综上,该公司堆存氢氧化钙属实,在20亩草地内填埋不属实。
部分
属实
加强对合同查汗淖周边巡查。合理处置亨泰化工厂堆存的氢氧化钙副产品。 1.加强对合同查汗淖碱湖周边环境监管和治理研究,精准施策推动合同查汗淖水环境综合治理。
2.旗人民政府责成乌审召镇人民政府牵头,已将遗留的氢氧化钙进行苫盖,责令企业进一步落实处置措施。
3.责成乌审召镇人民政府牵头,针对堆存的氢氧化钙进行清理,预计7月30日前完成清理。
阶段性办结无6X3NM202506100002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纳日松镇鄂尔多斯华铭煤炭运销有限公司在乌拉素村獾王渠社集体林草地和河道内非法排放煤矸石。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关于“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纳日松镇鄂尔多斯华铭煤炭运销有限公司在乌拉素村獾王渠社集体林草地和河道内非法排放煤矸石。”问题部分属实。
经现场核查,“鄂尔多斯华铭煤炭运销有限公司”实为鄂尔多斯华铭驰煤炭运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铭驰公司),“乌拉素村獾王渠社”位于乌拉素村不拉门渠社,反映问题所在区域为原鄂尔多斯市鄂煤羊市塔洗煤有限公司排矸场,位于准格尔旗纳日松镇乌拉素村山不拉门渠社,2015年5月开始使用。2020年1月17日,原准格尔旗环境保护局对原鄂尔多斯市鄂煤羊市塔洗煤有限公司排矸场处置不规范问题进行立案处罚。2020年9月,原鄂尔多斯市鄂煤羊市塔洗煤有限公司完成排矸场的覆土绿化封场,完成整改。2022年12月21日,华铭驰公司利用该排矸场煤矸石开展固体废物综合资源化利用,重新进行项目的立项工作。2024年7月8日,准格尔旗林草局对原鄂尔多斯市鄂煤羊市塔洗煤有限公司排矸场非法占用农用地行为移送准格尔旗公安局进行立案侦查。2025年5月13日,准格尔旗公安局对该公司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移送准格尔旗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起诉,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华铭驰公司拟利用该排矸场煤矸石开展固体废物综合资源化利用项目,于2022年12月21日取得准格尔旗发改委《项目备案告知书》,2024年5月13日取得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实施准格尔旗纳日松镇乌拉素獾王渠环境生态治理项目的意见》,2024年6月开始实施乌拉素村獾王渠社生态治理项目。该项目主要将排矸场内可利用的固体废物进行资源化利用,未向该区域排放煤矸石。项目治理区总面积14.65公顷,处理固体废物量163.09万立方米,总工期24个月(其中治理期18个月,复垦期6个月),至今未办理林草用地审批手续。
目前,华铭驰公司生态治理项目处于治理期内,于2025年1月停产至今。经现场核查,根据该公司的动工时间(2024年),套合准格尔旗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该项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该公司擅自改变林地用途0.0546公顷(合0.8190亩),擅自改变草地性质0.2253公顷(合3.3795亩)。经准格尔旗水利局实地套图,该项目不在已划定的河道管理范围内,不存在向河道内非法排放煤矸石行为。
部分
属实
按照林草恢复技术规范,对破坏的林草地进行植被恢复。 1.2025年6月11日,准格尔旗林草局对华铭驰公司改变林草地用地性质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对华铭驰公司违法破坏林草地行为进行行政罚款责令其2025年12月24日前按照林草恢复技术规范恢复植被;对企业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进行林业草原法律法规教育,增强其生态保护意识,杜绝发生类似违法行为。
2.组建专项巡查小组,对该区域开展高频次巡查。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手段,对林草资源常态化动态监管,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阶段性办结无7X3NM202506100022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乌兰木伦村六社王某为了套取矿区移民搬迁补偿款,大面积破坏林地和草地挖掘蓄水池并浇筑混凝土,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 1.“大面积破坏林地和草地挖掘蓄水池并浇筑混凝土,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属实。
经调查核实,信访反映地块位于乌兰木伦村六社境内,2022年4月,王某及其儿子利用坑洼地势地貌浇筑混凝土建设蓄水池,面积27.9亩。经套合2019年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数据,其中灌木林地8.1亩,宜林地19.8亩。经套合2020年全国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其中天然牧草地7亩,其他草地7.4亩,灌木林地13.5亩。蓄水池已于2022年6月拆除,混凝土及时清理,并恢复植被。因该地块涉及林草地重叠,旗人民政府已组织旗林草局等相关部门启动调查程序,待地类认定后依法依规查处。
2.“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乌兰木伦村六社王某为了套取矿区移民搬迁补偿款”问题不属实。
经核实,乌兰木伦村六社位于国能神东煤炭公司乌兰木伦煤矿、柳塔矿,裕隆富祥煤矿,赛蒙特尔煤矿井田范围。因采煤造成部分土地塌陷,经与神东煤炭公司、裕隆富祥煤矿、赛蒙特尔煤矿协商,同意对乌兰木伦村六社土地及地上附着物、附属设施实施补偿。
2022年5月26日,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发布《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移民搬迁补偿通告》,2022年5月27日,伊金霍洛旗矿区移民服务中心组织相关煤炭企业、乌兰木伦村六社全体村民召开采煤沉陷补偿动员会议,会上明确乌兰木伦村六社采煤沉陷区土地及附着物按照《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伊金霍洛旗矿区移民安置补偿办法>的通知》补偿,同时对乌兰木伦村六社地上附着物及附属设施进行航拍,留存了影像资料。经调取公告发布前的影像资料和查阅补偿明细,显示王某蓄水池有3个,其儿子王某某蓄水池有1个。按照《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伊金霍洛旗矿区移民安置补偿办法>的通知》文件第二十六条规定,“坚决杜绝在煤炭开采区从事抢建、抢栽、抢种等违法行为。搬迁公告发布后,若有上述行为者,一律不予补偿”,经调查,王某及其儿子的4个蓄水池均在2022年5月26日《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移民搬迁补偿通告》发布之前建设,故该4个蓄水池在补偿范围内,不存在套取补偿款的情况。
部分
属实
加大巡查和宣传力度,严厉打击破坏林草资源的违法行为,保护生态治理成果。 1.对王某涉及违法占用林草地的行为,依法依规查处。
2.今后将加大执法巡查力度,严厉打击破坏林草资源等违法违规行为。
阶段性办结无8X3NM202506100038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图克镇葫芦素村因葫芦素煤矿开采导致水位下降,林地、草地大量枯死。鄂尔多斯市乌审旗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经查,“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图克镇葫芦素村葫芦素煤矿”实为“中天合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葫芦素煤矿”,井田总面积92.8平方公里,属井工煤矿,矿井建设规模能力1300万吨/年,核定生产能力800万吨/年,已取得采矿证、环评、取水等相关手续。按照《葫芦素井田水文地质补充勘探报告》,井田划分为第四系松散孔隙含水层、白垩系孔隙裂隙含水层和侏罗系砂岩裂隙含水层,中间有平均约78米厚的安定组,互相之间不导通,农牧民生产生活取水主要依赖于第四系(平均垂深约26m)和白垩系(平均垂深约371m)的水层,而侏罗系的水层通常不直接用于农牧民生产生活取水,煤矿采煤区位于侏罗系延安组2-1煤层(平均垂深约670m)。根据《内蒙古呼吉尔特矿区葫芦素煤矿项目(13.00Mt/a)矿井及选煤厂水资源论证报告》分析“开采主要对侏罗系直罗组含水层影响相对较大,对白垩系含水层影响较小,煤矿开采不会对第四系潜水渗漏造成影响”。水利部门在井田范围内布设1眼水位监测井(K87),根据2021年-2024年水位监测数据分析,监测区域年均水位变幅-0.01米,同时,2025年4月地下水水位较去年同期回升0.09米。葫芦素煤矿井田范围内植被主要包括杨树、旱柳、樟子松、沙柳、沙蒿及部分杂草,经抽查煤矿周边3户农牧民水源井水位埋深,3眼水源井水位埋深分别为1.78米、2.08米、1.95米,整体水位埋深在上述植被根系吸水范围内。现场核查时,未发现植被大面积枯死问题,但个别地区存在旱柳、沙柳自然退化现象。 部分
属实
加强取用水管理,开展地下水位监测工作,确保地下水水位相对稳定;科学落实生态修复工作,确保区域生态系统稳定。 1.督促煤矿进一步完善新型水文监测预警系统,对矿井主要含水层水位变化、涌水量等实时在线监测。
2.组织林草、苏木镇等部门认真开展现地勘查,因地制宜落实退化林、退化草原修复项目,同时适时对退化区域进行平茬或补植补种,有效提升区域植被覆盖度与生态系统稳定性。
已办结无9X3NM202506100039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南物流园区破坏植被建设房屋,无任何手续就建设建材城和鸿海源商业街项目。鄂尔多斯市乌审旗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 关于“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南物流园区破坏植被建设房屋,无任何手续就建设建材城和鸿海源商业街项目”问题部分属实。
经查,投诉人反映地块均位于乌审旗嘎鲁图镇南部物流园区。建材城(乌审旗嘎鲁图综合建材市场建设项目)和鸿海源商业街项目建设主体为鄂尔多斯市裕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材城项目取得自治区使用林地批复面积475.46亩,取得自治区国有建设用地批复面积68.8亩,但实际建设占地面积109.77亩,取得林草地批复但未取得国有建设用地批复面积40.97亩。鸿海源商业街项目占地面积186.23亩,相关手续齐全。
部分
属实
对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复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整改到位。组织相关执法部门对建材城项目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复40.97亩违法用地立案查处,依法依规整改到位。阶段性办结无10X3NM202506100040鄂尔多斯市乌审旗、乌审召镇两级政府对巴嘎淖尔村近几年毁林开荒监管不到位。鄂尔多斯市乌审旗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 投诉人所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经核查,乌审旗乌审召镇巴嘎淖尔村共有八个社,总面积17.58万亩,经与国土2019年统一时点数据比对,巴嘎淖尔村耕地面积为8732.8159亩(旱地1.9935亩、水浇地8730.8224亩),与2023年变更调查数据对比,巴嘎淖尔村耕地面积为11247.2278亩(旱地18.2531、水浇地10896.1822、水田332.7925亩);其中8736.76亩已纳入耕地保护红线,4089.86亩已耕地确权,耕地保护红线范围与耕地确权重叠面积为3807.32亩,剔除重叠面积后巴嘎淖尔村已纳入耕地保护红线和耕地确权总面积为9019.3亩。
经核查,近年巴嘎淖尔村存在违法开垦户132户,在2022年4月至2024年12月期间,已全部进行处理,其中不予立案14起,立行立改60起,行政处罚45起,刑事移交13起。目前以上涉案地块已全部完成植被恢复。2023年11月,乌审召镇党委已对时任巴嘎淖尔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级林长进行约谈;2024年9月,旗纪委已对时任乌审召镇分管林草副镇长进行诫勉谈话。自2025年至今未发生毁林开荒问题。
部分
属实
坚决制止、打击非法开垦行为,切实保护森林草原资源和优美的生态环境。 1.乌审旗、乌审召镇两级政府全面排查近年来毁林毁草情况,加大执法力度,坚决做到“严厉打击、公开曝光、依法严惩”。
2.针对典型案例开展宣传和警示教育,积极深入基层讲解森林草原资源保护政策和法律,引导群众树牢法治意识,自觉遵纪守法,共同保护良好生态环境。
已办结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