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6月20日
(第13批)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问题类型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办结
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4D3NM2025060900242013年,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铜川镇鄂尔多斯市巴音孟克纳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纳源煤矿侵占并破坏了朝脑梁村狸猫窑社东侧的80亩耕地和林地,在耕地和林地里修建运输道路。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 1.关于“2013年,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铜川镇鄂尔多斯市巴音孟克纳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纳源煤矿侵占并破坏了朝脑梁村狸猫窑社东侧的80亩耕地和林地”问题部分属实。
经查,投诉人所反映“鄂尔多斯市巴音孟克纳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纳源煤矿”(以下简称纳源煤矿),位于东胜区铜川镇潮脑梁村和神山村辖区,井田面积29.0786平方公里,核定生产能力为500万吨/年,各类证照齐全有效,属于合法在产煤矿。投诉人所反映“朝脑梁村狸猫窑社”,实为“东胜区铜川镇潮脑梁村狸猫窑子社”。2012年3月,纳源煤矿与铜川镇潮脑梁村狸猫窑子社签订了《征地补偿协议》,共征地3716.65亩,并按照协议约定足额支付了补偿费用,狸猫窑子社村民已全部完成搬迁。纳源煤矿已征3716.65亩土地中,纳源煤矿矿界内征地面积2580.18亩(其中,已动土面积1946.24亩,全部取得了临时占用林地批复手续,2012年4月至2015年11月共取得22期临时占用林地批复,其中2012年取得19期、2013年取得2期、2015年取得1期批复,动土时间均与临时占用林地批复手续相符,林地审批范围已完成复垦绿化,并于2018年通过原东胜区国土资源局、原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验收;未动土面积633.94亩);纳源煤矿矿界外征地面积1136.47亩(未动土)。经现场核查,投诉人所反映问题共涉及7个地块(包括:5处临时取水池、1条乡村土路、1条废弃土路),均位于纳源煤矿在铜川镇潮脑梁村狸猫窑子社已征地范围内。经东胜区自然资源分局聘请第三方测绘公司进行实地测量,实际占地面积60.94亩,经套合2023年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其中:耕地2.56亩、灌木林地0.14亩、天然牧草地3.76亩、其他草地27.59亩、农村道路4.67亩、内陆滩涂20.91亩、坑塘水面1.31亩。7个地块中:一是5处临时取水池占地50.54亩,处于井田范围外。2016年7月21日,原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林业局对纳源煤矿在挖临时取水池时,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改变约4.8亩林地用途,下达《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罚款,并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经套合东胜区河流管理范围线,位于店沟河道管理范围内49.77亩;位于河道管理范围外0.77亩,经套合2023年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为内陆滩涂,不存在侵占并破坏耕地行为。2016年7月19日,原东胜区水务和水土保持局对纳源煤矿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铜川镇潮脑梁村狸猫窑子社私建5座临时取水池,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罚款,并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经调取卫星对比图,5处临时取水池已于2017年至2020年陆续回填并已全部恢复植被。二是1条乡村土路占地5.17亩,经套合2023年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其中农村道路4.65亩、其他草地0.01亩、内陆滩涂0.51亩,不存在侵占并破坏耕地和林地行为。三是1条废弃土路占地5.23亩,经调取历年影像,为2013年纳源煤矿首采区排土场压覆原乡村土路,形成了废弃土路,经套合2023年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包括旱地0.2亩(属于耕地)、天然牧草地1.29亩、其他草地3.74亩。其中,0.2亩耕地实地未耕种,不存在侵占和破坏耕地行为。综上,投诉人所反映“擅自改变约4.8亩林地用途”属实,反映的其他问题不属实。
2.关于“在耕地和林地里修建运输道路”问题。该问题不属实。
经查,举报中反映的“运输道路”,实为上述“狸猫窑子社1条乡村土路”。经调取历年影像,2013年原有乡村土路因纳源煤矿在首采区排土压覆废弃,周边村民在已形成的排土场南侧自然变道碾压形成了1条乡村土路,占地5.17亩,经套合2023年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其中农村道路4.65亩、其他草地0.01亩、内陆滩涂0.51亩,不存在侵占并破坏耕地和林地行为,目前,该条乡村土路仍服务于周边未移民社村民出行。经现场核查,该条乡村土路宽约4米,不属于煤矿运输道路,也未发现煤矿运输车辆碾压痕迹。综上,投诉人所反映“在耕地和林地里修建运输道路”不属实。
部分
属实
强化土地资源保护工作,确保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与有效保护。 1.严格土地用地前审批管理,东胜区自然资源分局、林草分局等部门依法依规论证项目选址合理性,确保项目用地规范、合法。
2.加强土地使用动态管理,严防土地审批后发生超范围占用、改变用途等问题。
3.加强宣传引导,全方位、多维度强化耕地、林地保护工作。
已办结无5D3NM202506090031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维邦紫悦府小区供热加压站噪声扰民。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查,供热加压站属于维邦紫悦府小区配套设施,于2022年9月投用,服务整小区747户居民及39户商户供热。供热加压站位于小区4#楼东单元南侧绿化草坪地下一层,距离地面约5.6米,距离投诉人房屋(4#楼东单元东户)垂直距离约5.9米,房屋南墙与换热站北墙为同一轴线。
在2024—2025年供热期间有群众向供热主管部门反映有噪声影响其生活,旗供热主管部门联合质安中心部门查验设计图、供热加压站与楼栋距离、管道走向和隔音降噪措施,均按设计图纸实施、符合建设相关要求。针对投诉人诉求,旗质安中心于2025年1月16日组织开发商在换热站靠近投诉人房屋的一侧墙面增添了10厘米厚隔音岩棉板和轻钢龙骨石膏板饰面,以降低噪声影响。实施上述措施后投诉人仍反映隔音效果不佳,质安中心于4月2日组织第三方检测公司对投诉人室内噪声环境进行检测,因投诉人不予配合,未能测得室内有效数据。
属实降低供热加压站机组运行期间噪声影响,化解投诉人与开发商之间的矛盾。 1.旗人民政府责令企业在换热站用房整体墙面和屋顶增设15CM厚隔音棉,地面铺设吸音地板,减少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在整套机组下加设2CM厚减震胶垫,减少因机组运行产生的震动。上述两项措施已于6月12日进场施工,目前已完工。
阶段性办结无6X3NM202506090007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纳日松镇山不拉村袁家梁社中煤集团山不拉煤矿采煤造成该村一千多亩耕地、四千多亩林草地全部塌陷,没有用地审批手续,造成原始松树大量死亡,水土流失。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 1.关于“中煤集团山不拉煤矿采煤造成该村一千多亩耕地、四千多亩林草地全部塌陷”的问题部分属实。
经现场核查,准格尔旗荣祥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山不拉煤矿(以下简称山不拉煤矿)井田范围涉及山不拉村土地共计5548.75亩(林地1806.3亩、草地2241.6亩、其他用地120.85亩、耕地1380亩)。2015年9月至今,因该矿进行开采作业,共造成山不拉村土地塌陷总面积为1890.168亩(耕地138.676亩、林地1014.6亩、草地677.843亩、城镇住宅用地0.473亩、工业用地11.511亩、农村宅基地12.626亩、道路34.439亩)。山不拉煤矿按照“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开展治理工作,截至目前,已对1890.168亩进行了治理,其中734.55亩已通过验收,1155.618亩已采取裂缝回填、碾压、设置警示牌、网围栏等措施进行治理,等待二次沉降稳定后按照方案进一步完善治理工作。
2.关于“没有用地审批手续”的问题不属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0)》的规定和《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临时用地信息系统第一季度备案情况的通知》要求,生态修复和地质灾害治理项目不需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山不拉煤矿属于地下开采煤矿,未改变土地用途,不涉及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内蒙古自治区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定》等文件规定。地下开采煤矿开展塌陷区治理项目不在林草审批目录清单之列。根据开采计划,2013年8月至2024年12月,山不拉煤矿先后按照《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旗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准格尔旗矿区居民搬迁安置补偿办法的通知》对井田范围内山不拉村所有人员及土地完成了安置补偿工作,共计安置48户115人,补偿土地5548.75亩。
3.关于“造成原始松树大量死亡”问题部分属实。
经查,投诉人反映的原始松树实为次生林。山不拉煤矿开采范围中林地1806.3亩,均为次生林(开采塌陷区1014.60亩,未开采区域791.7亩),通过实地踏勘和无人机航拍,未发现次生林“大量”死亡现象,存在1棵树木自然死亡的情况。同时发现山不拉煤矿塌陷治理区种植的松树存在死亡现象,共计死亡10棵松树。
4.关于“水土流失”的问题部分属实。
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对采空塌陷区防护措施进行了分析,提出“中煤山不拉煤矿煤层埋藏较深,煤层开采不会使地表产生崩塌、突然塌陷等现象,开采引起的地表裂缝规模较小,所以主体工程对采空塌陷区提出裂缝填充、整平,沉陷区采取补播封育等治理和复垦措施,可以满足水土保持的要求”。2013年3月5日,该项目取得《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准格尔旗荣祥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山不拉煤矿技术改造及配套选煤厂水土保持方案的复函》。2013年11月29日,该项目聘请的三方机构出具了《验收鉴定书》,经核定,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效果为:扰动土地整治率为96.44%,水土流失总治理度为95.58%,拦渣率98.00%,林草植被恢复率95.01%,林草覆盖率为24%,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0.76。项目建设单位达到了方案确定的防治目标,工程质量合格,符合验收条件,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竣工验收。2013年11月29日,自治区水利厅主持召开山不拉煤矿技术改造及配套选煤厂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会议,认为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基本达到了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工程质量总体合格,运行期管理责任落实,同意通过竣工验收。2013年12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内蒙古准格尔旗荣祥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山不拉煤矿技术改造及配套选煤厂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的函》。目前,该煤矿1890.168亩塌陷区域已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地质环境治理。塌陷区地表存在破碎化现象,在陡坡、沟壑区域,遇到强降雨时,雨水沿地形对低洼处集中冲刷导致局部水土流失。
部分
属实
对开采区域及时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工作及水土保持工作,加强对次生林的保护与管理。 1.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水土保持方案》,持续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水土保持工作。
阶段性办结无7X3NM202506090015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乌兰木伦村四社开办的伊金霍洛旗裕隆富祥煤矿,采煤时震动造成乌兰木伦村四社土地大面积塌陷和房屋裂缝、粉尘污染、噪音污染、水源污染、偷排污水和煤矸石。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 1.关于“举报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乌兰木伦村四社开办的伊金霍洛旗裕隆富祥煤矿,采煤时震动造成乌兰木伦村四社土地大面积塌陷和房屋裂缝”的问题部分属实。
经调查核实,投诉人反映的裕隆富祥煤矿系鄂尔多斯市裕隆富祥矿业有限公司(下称裕隆富祥煤矿),该煤矿证照齐全,均在有效期内,现属正常生产井工煤矿。乌兰木伦村四社土地涉及裕隆富祥煤矿井田范围2112.8亩,范围内包含住户37家。依据《伊金霍洛旗矿区移民安置补偿暂行办法》,裕隆富祥煤矿对乌兰木伦村四社采煤沉陷区开展补偿工作。2023年8月签订《附着物补偿协议》,补偿款已全部发放;2024年12月签订《塌陷土地补偿协议》,补偿款分两年付清,70%已于2024年支付,剩余30%将于2025年底完成支付 。
经现场核查,投诉人反映的塌陷区域位于裕隆富祥煤矿4104综采工作面上方,地面下沉约200亩,下沉量约0.3米;4104综采工作面范围内无居民居住,距最近居民居住区约230米,处于该综采工作面安全范围内,且现场未发现房屋有明显裂缝。经核实,裕隆富祥煤矿于2024年3月对4104综采工作面进行初采;于2024年8月进行回采,于2025年5月回采完毕。裕隆富祥煤矿4-1号煤层(4104综采工作面)采用综合机械化采煤工艺、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全部垮落法会出现采空塌陷,主要以大面积整体下沉和局部地段地裂缝形式出现。因此,投诉人反映的土地塌陷属于井工煤矿地下开采正常沉陷。
2.关于“粉尘污染、噪音污染、水源污染、偷排污水和煤矸石”的问题部分属实。
经调查核实,裕隆富祥煤矿60万吨/年改扩建项目于2006年9月11日取得环评批复,2009年2月9日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粉尘污染方面,裕隆富祥煤矿原煤通过全封闭廊道输送至全封闭储煤棚(面积为11300平方米);筛分破碎系统置于全封闭储煤棚内;进场道路和场内道路均采取了硬化、绿化措施,并定期清扫洒水降尘。经调阅裕隆富祥煤矿2024年至2025年6次自行检测报告,并于2025年6月10日现场再次委托第三方单位进行检测,结果均显示厂界颗粒物符合排放标准要求。经实地沿企业厂界走访排查,附近有商业和居住混合区,该煤矿生产期间存在粉尘逸散现象,对居民的生产生活有一定的影响。因此,粉尘污染问题部分属实。
噪音污染方面,裕隆富祥煤矿通风机安装消声器和扩散塔,绞车、振动筛等高噪声设备置于室内。经调阅裕隆富祥煤矿2024年至2025年6次自行检测报告,并于2025年6月10日现场再次委托第三方单位进行检测,结果均显示噪声排放符合排放标准要求,但裕隆富祥煤矿产生的噪声对周边居民生活有一定的影响。因此,噪声污染问题部分属实。
水源污染和偷排污水方面,经核查,该煤矿废水主要来源于生活污水和矿井水,生活污水产生量约80m3/d,经处理达标后用于道路洒水及绿化,不外排;矿井水产生量约1700m3/d,经处理达标后约400m3/d用于井下生产用水及消防洒水等,其余部分排入鄂尔多斯市圣圆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输水管线工程综合利用。经现场检查,未发现偷排污水情况。裕隆富祥煤矿周边无水源地,裕隆富祥煤矿设有地下水水质监测井,经调阅裕隆富祥煤矿2025年4月地下水检测报告显示地下水水质符合要求,不存在污染周边地下水的情况。旗生态环境分局已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废水及地下水进行检测,依据检测结果进一步确定属实情况。
煤矸石方面,裕隆富祥煤矿未建设洗煤厂,2024年12月8日之前,原煤经筛分破碎后全部直接销售;2024年12月8日至2025年3月8日,因4-1号煤层煤质差,委托陕西神木市汇丰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位于神木市大柳塔镇)进行洗选加工,洗选产生的煤矸石由该公司处置。2025年3月8日至今,委托内蒙古烨彬能源有限公司进行洗选加工,洗选产生的煤矸石由该公司拉运至考考赖沟煤矿露天矿坑生态修复项目综合利用。考考赖沟煤矿露天矿坑生态修复项目于2022年12月22日取得环评批复,2023年5月30日通过环保验收。因此,偷排煤矸石问题不属实。
部分
属实
确保裕隆富祥煤矿环保设施稳定高效运行,最大限度减少项目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切实保障区域环境质量及居民生活环境。 1.旗应急管理局已责令裕隆富祥煤矿对裂缝进行了填埋治理、植被覆盖并设立了警示牌,同时派专人定期巡查,严防因煤矿采空塌陷和沉陷引发其他问题。
2.生态环境部门立即组织对该煤矿的产生废水及周边地下水开展检测。
3.压实裕隆富祥煤矿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加强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稳定达标运行。
4.按照裕隆富祥煤矿2025年开采计划(开采4104、5101工作面,面积0.14k㎡),结合2020年编制的《裕隆富祥煤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督促裕隆富祥煤矿加快完成约12517m3裂缝回填(平整),对综采采空塌陷影响区进行治理并完成塌陷裂缝回填区(约0.14k㎡)草地恢复。
5.督促裕隆富祥煤矿加强日常内控管理。
阶段性办结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