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6月13日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问题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 办结
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1D3NM202506020001鄂尔多斯市乌审旗无定河镇大石边村八社,李某某自2013年开始在大石边村委会北侧4公里处毁林开荒,毁林面积200余亩,村民已在上面种植玉米等农作物。鄂尔多斯市乌审旗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投诉人反映开荒行为属实,200余亩面积不属实。现场核实,反映人所指地块位于大石砭村八社,实为村民李某承包经营土地,现场核查耕种面积240.08亩。套合历年国土变更调查数据,该地块2009年至2018年耕地面积91.67亩,2018—2019年新增耕地面积131.76亩,2019—2021年新增耕地面积9.64亩,2021—2023年新增耕地面积7.01亩,累计新增耕地148.41亩。现有耕地面积240.08亩中,包括2009年前原有耕地91.67亩、农村道路1.7亩、设施农用地0.25亩、村庄用地4.32亩、2018年至今开垦的林地38.55亩、2018年至今开垦的草地103.59亩,累计开垦142.14亩。其中,129.17亩已划入基本农田、14.92亩已恢复植被地块。 部分
属实
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到位。 1.乌审旗农牧综合执法大队对涉嫌违法的地块进行立案正在查处,已对行为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后续依法依规办理。
2.截至2025年6月5日,行为人已按照限期恢复植被要求,对未划入基本农田或耕保红线的14.92亩地块栽植樟子松并完成植被恢复,按照林地进行管理。对其已划入基本农田的220.84亩地块查处到位后按照耕地进行管理。
阶段性办结无2X3NM202506020010举报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沙疙堵镇特拉沟门村蔺某某,在2010年违法占用塔拉沟门村前塔社的耕地、林草地、小流域治理排水渠等建设砖厂和养殖场2处。一处是塔拉沟门村前塔社原小学以西、以南,违法占用耕地70亩建设砖厂。一处是蔺某某将自家门前的蓄水坝、排水渠私自占用违法建设养殖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1.关于“蔺某某在特拉沟门村前塔社原小学以西、以南,违法占用耕地70亩建设砖厂”问题部分属实。
经查,反映问题所指砖厂为特拉沟门村村民蔺某某于2011年建成的黏土砖厂,位于沙圪堵镇特拉沟门村前塔社,占地47.09亩,未办理建设用地手续。依据准格尔旗2010年土地变更调查成果,47.09亩违法占地地类性质包括村庄用地0.29亩、旱地17.32亩、天然牧草地27.657亩、其他林地1.82亩。2013年砖厂关停后,蔺某某在砖厂空地上搭建养殖棚圈,未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2021年12月,沙圪堵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将黏土砖厂主窑体拆除,除养殖棚圈外,原砖厂其余区域均恢复植被。2024年8月,准格尔旗林草局、沙圪堵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分别对蔺某某养殖棚圈占用草地27.657亩、占耕1.545亩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并督促蔺某某拆除整改并恢复原地类地貌,期间,蔺某某申请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但因部分设施用地不符合审批条件,暂未完成手续办理。
2.关于“蔺某某将自家门前的蓄水坝、排水渠私自占用违法建设养殖场”问题部分属实。
经查,在特拉沟门村前塔社丰垚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经营的养殖场附近(养殖场非蔺某某所有,实为蔺某某的弟弟经营),存在自然形成的排水渠,走访村民得知,20世纪70年代确实建有蓄水坝,但蓄水坝已自然淤积为平地。经核实,蓄水坝、排水渠不在河湖岸线管理范围,且靠近丰垚种养殖专业合作社一侧地类性质属于其他草地。该合作社成立于2019年5月17日,审批备案占地面积4.8703亩,存在未批先建行为,2024年8月,准格尔旗林草局、沙圪堵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分别对占用3.117亩天然草原、占用1.449亩耕地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2024年9月19日,该合作社取得设施农用地备案,备案范围邻近但未占用蓄水坝及排水渠。
部分
属实
依法办理用地手续,完成违法占地拆除整改并恢复植被。 2025年6月4日,准格尔旗林草局下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责令其限期履行“停止违法占用草原,恢复草原植被”义务,6月6日蔺某某已开始拆除占用草原的建筑设施。对占用耕地部分,蔺某某正在申请办理设施农用地手续。
2024年7月,沙圪堵镇给予沙圪堵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二中队队员王某平全镇通报批评,镇纪委对王某平进行诫勉谈话。
阶段性办结无3X3NM202506020013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罕台镇色连一矿长期通过暗管和水车违规将井下污水排至矿区排洪沟内,污水沿着罕台河汇入黄河,沿路土地被冲刷成沟壑,破坏生态环境。色连一矿厂区内煤泥、煤矸石随意堆存,扬尘扰民。部分矸石占用周边村民草场,矸石山产生的淋溶液渗入到周边草场。2023年色连一矿草场取土覆盖矸石,破坏生态。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1.关于“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罕台镇色连一矿长期通过暗管和水车违规将井下污水排至矿区排洪沟内,污水沿着罕台河汇入黄河,沿路土地被冲刷成沟壑,破坏生态环境”问题不属实。
举报人反映“色连一矿”实为“内蒙古同煤鄂尔多斯矿业投资有限公司色连一号煤矿”(以下简称色连一矿),证照齐全,为正常生产井工煤矿;经排查,举报人反映的“井下污水”实际为色连一矿产生矿井疏干水,经处理满足标准后部分回用于生产用水,剩余部分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限值后通过管道输送至罕台水质净化厂进行综合利用,矿井水处理台账齐全,与环评批复一致。经排查,举报人所反映“暗管”实为色连一矿矿井水处理厂出水口至东胜区罕台水质净化厂输水管道;所反映“矿区排洪沟”实为色连一矿雨水排洪沟,现共有2处,排洪沟内未发现偷排污水痕迹;所反映“罕台河”,实为黄河一级支流罕台川,所反映“水车”实为矿区绿化及洒水抑尘车辆,未发现私设暗管及矿井疏干水外排现象。沿路沟壑均为自然地貌,不存在矿井疏干水沿着罕台川汇入黄河问题。
2.关于“色连一矿厂区内煤泥、煤矸石随意堆存,扬尘扰民”问题部分属实。
经查,色连一矿工业场地建有全封闭储泥棚和全封闭煤矸石筒仓,地面全部采用防渗层和混凝土铺设,用于临时储存煤泥和煤矸石。仅有少量煤泥临时储存于全封闭储泥棚,煤矸石经全封闭筒仓“不落地”直接运离,未发现随意堆存问题。工业广场配有1台吸尘车、2台洒水车进行日常清扫抑尘,防止扬尘污染。色连一矿厂界无组织颗粒物监测结果均符合标准限值要求。但在装卸过程中会产生扬尘,对筒仓周边150米范围内未搬迁的1户居民产生一定影响。
3.关于“矸石山产生的淋溶液渗入周边草场”问题不属实。
经查,举报人所反映“矸石山”为建矿时形成的排矸场,已完成封场,植被已恢复,并于2023年8月19日通过验收。该矸石山配套建设了雨水排水沟和淋溶液收集池,采取混凝土防渗措施。矸石山淋溶液进入收集池收集后,通过水车拉运至矿井水处理厂处理,不存在外溢现象。色连一矿周边地下水季度检测报告检测结果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限值要求。
4.关于“部分矸石占用周边村民草场。2023年色连一矿草场取土覆盖矸石,破坏生态”问题属实。
“占用周边村民草场”为2022年8月色连一矿在东胜区罕台镇色连村色连三社进行取土及排矸,占用集体土地47.97亩,经套合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林地23.80亩。2022年9月12日,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东胜区分局对上述色连一矿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占用集体土地47.97亩进行取土及排矸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已结案。2024年6月4日,企业已通过土地复垦、造林建植、草籽撒播等措施恢复了占用区域。经比对2022年以后卫星影像图,2023年至今,未发现取土及排矸痕迹。经现场核查,目前该区域植被覆盖度不高,还存在土地裸露现象。
部分
属实
强化煤矿日常监管,加大煤泥、煤矸石、矿井疏干水等管控力度,有效抑制煤矿扬尘,进一步提升矿区环境质量。 1.加强监管,督促色连一矿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最大限度减少扬尘污染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2.督促色连一矿按照原植被恢复方案于2025年6月15日前开始补植补种,于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植被恢复;同时,加强监管,规范企业用地行为,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阶段性办结无4D3NM2025060200252019年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木凯淖镇木凯淖村六社村支部在该村湖边湿地新建建筑,毁坏了该区域约15.4亩灌木。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投诉人反映占用灌木林地问题属实。
经核查,投诉人反映的“新建建筑”为2019年当地村民自发组织建设的一处活动场所。该建筑(含周边空地)占地面积15.133亩,其中构筑物面积4.311亩,空地面积10.822亩。经现场勘测和套合2019年林保数据,该构筑物未占用林地,周边空地占用灌木林地1.548亩,其余空地经调取2018年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属采矿用地归集体所有且未被征占。经套合河湖岸线管理范围图和2018年国土变更调查数据,该建筑距河湖管理范围线183.53米,不在河湖管理范围,未侵占湿地。
部分
属实
对毁林行为整改到位,做好群众沟通解释工作。 1.鄂托克旗木凯淖镇对于占用林地1.548亩,6月4日下达《植被恢复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木凯淖尔村村委会于2025年6月10日前整改恢复。6月5日下达《立案通知书》(鄂木政(土地)立通字〔2025〕第004号)。
2.向周边群众做好林地、湿地保护工作政策解读。对全镇湿地、林地进行排查,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湿地、毁林毁草行为。
阶段性办结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