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24年12月09日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内蒙古鄂尔多斯电力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分子公司员工黄惠涛、冯德义、张斌强等36名同志因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及公司规章制度,我司将与其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由于无法联系到本人或同住成年亲属且无详细通讯地址等原因,《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无法送达。为了维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限当事人在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到我公司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等相关手续,逾期不办理者将视本人自动离职,并与公司自动解除劳动关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劳动者本人自行承担与公司无关。具体名单(后附身份证号)如下:

一、鄂尔多斯市惠正包装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朱 霞622827********3522。

二、鄂尔多斯市联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李兵清622322********2636。

三、鄂尔多斯市西金矿冶有限责任公司:

张斌强622429********3415、宋生科620421********6112、

马立志642223********513X、潘亚军622429********3711、

苏伟胜152824********631X、米万荣642223********5116、

马应定642223********5134、马建虎642223********4918、

崔富强142430********3826、胡学军640211********4734、

刘 鑫622630********0179、 马琳瑞642223********2227、

张赵军622429********3433、白云虎642223********3658、

刘 东150304********5011。

四、内蒙古鄂尔多斯电力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于晓娜230521********1341。

五、内蒙古鄂尔多斯电力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氯碱化工分公司:

黄惠涛642223********2218、冯德义622429********3478、

马鹏飞622429********3419、王海荣640422********4911、

张 涛622822********4515、 裴强140431********0815、

朱玉洁640323********1220、年小强622429********341X、

谢佳慧513022********3244、张江洋610581********3410、

张彦明642221********0374、武延宏622326********3458、

杨柳新150303********302X。

六、内蒙古鄂尔多斯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张 宇612729********2153、仲禄年632126********1615、

李 超152634********7211。

七、内蒙古鄂尔多斯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李 存370983********0538、樊旺盛150304********1031。

特此公告

内蒙古鄂尔多斯电力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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