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8月12日

受理

问题基

行政

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追究情况1D2EE2024850139乌审旗苏力德苏木沙尔利格嘎查格拉图牧业社(往北6公里处,门口立的铁牌子,往西拐),1400亩的草场被违规开垦,种植玉米(损坏行为从2001年至今)。乌审旗生态-毁林毁草,生态-其他经核实,投诉人反映的地块位于乌审旗苏力德苏木沙尔利格嘎查格拉图牧业社,属于该社牧民布某某承包的草场。2002年,布某某将土地承包给耿某某,承包期间耿某某非法开垦草原约1300亩种植农作物;2009年至2022年,耿某某将土地转包给额某某,继续违法种植农作物。2023年布某某孙女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驻内蒙古专员办反映该问题,乌审旗人民政府成立调查组,多次组织公检法司、乌审旗林业和草原局及相关苏木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联合调查,并向鄂尔多斯市林业和草原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驻内蒙古专员办专题报告处理结果。鉴于耿某某违法开垦草原1300亩的行为已于2008年停止,超过刑事责任追诉期限,决定不予立案查处;对额某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行为,乌审旗公安局已于2024年4月予以立案侦查(乌公(15062607)立字〔2024〕115号),目前正在进一步侦办中。属实一是严肃追责问责,2024年4月,对原乌审旗畜牧局草原监督管理所所长李某某给予诫勉谈话,对苏力德苏木沙尔利格嘎查原党支部书记额某某给予诫勉谈话。二是压实各级责任,加强日常巡护检查,严厉打击各类破坏草原林地违法行为,同时加强对农牧民的正向宣传引导,从源头上制止毁林毁草等违法行为。未办结无2D2EE2024850140东胜区泊江海子镇折家梁村九社水口壕东面方向的寨子圪台往包雨梁走二、三里处的禁牧区,存在私自放羊的情况,禁牧区的沙柳被破坏。东胜区生态-毁林毁草,生态-其他经调查,投诉人反映问题为东胜区泊尔江海子镇折家梁村九社草牧场区域,面积约38亩。部分村民存在侥幸心理,导致在禁牧期禁牧区内偷牧现象时有发生。2024年以来,泊尔江海子镇人民政府累计出动执法人员900余人次,开展禁牧巡查600余次,共发现违规放牧行为50起,其中已劝返40起、行政处罚10起,累计罚款金额6300元。涉及折家梁村九社违规放牧行为1起,处罚金额800元。2024年8月6日,东胜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赴泊尔江海子镇折家梁村九社草牧场实地走访调查,发现禁牧区内种植约30亩沙柳,由于天气干旱等原因导致约3.6亩沙柳死亡。部分属实一是东胜区泊尔江海子镇人民政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辖区实行全时、全域禁牧;细化禁牧巡查措施,施行护林员网格化巡查、村社集中监管、泊尔江海子镇综合执法局全域督查的禁牧监管模式,并设立禁牧举报电话,以畅通偷牧举报渠道,切实形成禁牧工作合力。二是持续加大禁牧宣传力度,通过发放禁牧宣传手册、与养殖户代表座谈、进村入户宣传等多种途径,不断增强农牧民群众对禁牧政策的认识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自觉性。已办结无3D2EE2024850141乌审旗无定河镇庙滩村五社蒙大工业园区内坤隆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修路破坏林地约3亩,破坏杨树、松树、柠条等数千棵。(道路位于坤隆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门前,通往该公司。)乌审旗生态-毁林毁草,其他污染-其他经现场调查,投诉人反映的破坏林地道路为长呼管线伴行道路,位于乌审旗无定河镇庙滩村,道路长9.3公里、宽5米,属于砂石道路。为方便周边农牧民和内蒙古坤隆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人员出行,苏里格经济开发区建设管理局委托榆林浩安通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路面养护工作。根据《乌审旗交通运输局关于无定河镇庙滩村通社道路认定申请的复函》(乌交函〔2024〕230号),该道路已纳入乌审旗交通路网数据库,路线编码为村道。经与2022年国土变更调查数据比对,该路段占地面积为16.76亩,其中占用农村路段14.61亩、天然牧草地2.06亩、采矿用地0.09亩。该道路在开展养护工作过程中共损毁杨树、松树20余株,但不存在破坏林地约3亩及破坏杨树、松树、柠条等数千棵的情况。部分属实一是乌审旗林业和草原局于2024年7月30日向榆林浩安通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退还草地、恢复植被,并缴纳行政罚款,目前已对该段道路覆土并播撒草籽。二是压实林长制责任,结合基层网格化管理制度,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毁林毁草违法行为。三是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草原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形成强有力的震慑效应。已办结无4D2EE2024850142乌审旗无定河镇小石砭村二社合作化大林场内的五百亩林地被毁坏用于建设房屋。乌审旗生态-毁林毁草经核查,投诉人反映的乌审旗无定河镇小石砭村二社合作化大林场内的五百亩林地为无定河镇小石砭村二社集体所有,面积为520.67亩(林权证编号:1527270110GDYMSY115),并非“合作化大林场”。乌审旗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显示,该地块涉及灌木林地224.47亩、农村道路4.84亩、水浇地56.66亩、天然牧草地234.70亩。现场核查发现,该范围内不存在建设房屋和棚圈的行为。周边住户的房屋和棚圈设施属于原有宅基地,不存在毁坏林地违规建设房屋和棚圈的行为。不属实一是压实林长责任制,结合基层网格化管理制度,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同时,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草原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二是大力宣传普及森林草原资源保护、林业草原政策法律法规,营造群众自觉参与林草生态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已办结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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