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8月02日

受理

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追究情况1D2EE20247260034达拉特旗北国商城煤炭经营公司的4家煤矿(高山沟姬角齐煤矿、红色联办煤矿、杨家沟煤矿、大石岩沟煤矿),1998年的环境监测报告(这4家煤矿1998年申请煤炭生产许可证审批材料中的一项)中的公司名称被篡改成达拉特旗高山沟姬角齐煤矿、达拉特旗红色联办煤矿、达拉特旗青达门杨山煤矿、达拉特旗大石岩沟煤矿。上述4家煤矿现已更名为达拉特旗物华煤业有限公司煤矿、内蒙古嘉烨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兴恒煤矿、内蒙古嘉业煤业有限公司创业煤矿、达拉特旗创新煤矿。达拉特旗其他污染

经调查核实,关于投诉人反映4座煤矿的《煤炭生产许可证》及环境监测报告情况。经调查,2016年4月8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针对贾某某信访问题出具《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意见书》(内政信复字〔2016〕26号),意见书第二部分第五项明确:“根据《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三款规定,煤矿企业办理《煤炭生产许可证》应由煤矿提出申请,逐级审查,省级煤炭管理部门审批发证”。经查实,原自治区煤炭工业局未对达拉特旗北国商城煤炭经营公司的姬角齐、大石岩沟、红色联办、杨家沟4座煤矿核发过《煤炭生产许可证》。另经调查,2002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七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版)》第十六条规定“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该法律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且为我国首次发布。因此,在2003年9月1日前实施的建设项目无法律规定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另经调阅相关部门档案资料,未查找到投诉人所述的环境监测报告。

因此,投诉人反映的将达拉特旗北国商城煤炭经营公司的高山沟姬角齐煤矿、红色联办煤矿、杨家沟煤矿、大石岩沟煤矿4家煤矿公司名称篡改为达拉特旗高山沟姬角齐煤矿、达拉特旗红色联办煤矿、达拉特旗青达门杨山煤矿、达拉特旗大石岩沟煤矿公司名称问题与实际不符。

不属实达拉特旗根据举报人实际情况前期已给予一定帮扶救助。鉴于1987年12月,贾某某被安排到原张铁营子苗圃工作,一直以种植工资田抵顶其工资,期间从2010年开始,达拉特旗人民政府给予贾某某每月生活补助1800元;2019年1月国有林场改革完成后,贾某某回国营白土梁林场正式上班;2021年按照企业退休标准,贾某某办理病退手续,现每月领取养老金5000余元。2015年以来,先后给予贾某某生活困难救助、女儿出国读书等资助。同时,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将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人文关怀等手段,全力抓好贾某某信访事项稳控工作,按照“三到位、一处理”原则,多种渠道解决贾某某及家人工作生活等方面存在的实际问题,积极开展走访慰问送温暖,动员家属、亲友等做思想教育说服工作,充分让其感受到社会的温暖、人生的价值。已办结无2D2EE20247260035杭锦旗四十里梁四村七社,中国石化西北天然气的发电机持续产生噪音,白天晚上都不停,影响周边居民生活。杭锦旗噪音,其他污染经现场调查,中国石化西北天然气JPH-324井LNG站位于杭锦旗四村七社,发电机组全部集中于厂区内东南侧半封闭彩钢棚内,发电机组24小时持续运行。该居民区常住居民共有35户75人,发电机组与居民区住户直线距离分别为180米、200米和300米。杭锦旗生态环境分局聘请三方监测公司将该居民区划为3个敏感点进行检测,其中敏感点1昼间噪声平均值为45.6dB、夜间噪声平均值为49.2dB;敏感点2昼间噪声平均值为43.9dB、夜间噪声平均值为43.4dB;敏感点3昼间噪声平均值为46.9dB、夜间噪声平均值为45.8dB,敏感点1、3夜间噪声超过《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昼间55dB、夜间45dB)。基本属实企业已加装隔音设施,降低噪声影响。7月30日再次进行噪音检测,预计8月1日出具结果。未办结无3D2EE202472600362007年,内蒙古博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乌审旗乌审召镇内蒙古博源商学院西南500米处,排放污水破坏了约600多亩草场,至今草场未恢复。此外还在草场上修建跌路、公路,建设了广场,破坏草地57.5亩。乌审旗水-工业废水,生态-毁林毁草 (1)关于“2007年,内蒙古博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乌审旗乌审召镇内蒙古博源商学院西南500米处,排放污水破坏了约600多亩草场,至今草场未恢复”问题调查情况。投诉人反映的问题为内蒙古博源水务有限公司乌审召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工程中的1.5万立方米/日清洁废水处理单元,位于乌审召工业园区西北部、博源联合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北侧、苏里格天然气化工有限公司厂区西侧。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由原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于2011年10月19日予以批复,2012年6月11日通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程利用原日晒碱的三个采空区作为清洁废水处理单元,稳定塘采用三级沉降处理工艺,接收内蒙古博源联合化工有限公司100万吨/年天然气制甲醇项目产生的清洁废水(循环水排放水、锅炉定时或连续排水和机泵冷却水,项目环评批复对清洁废水进入氧化塘水质未做要求)。项目运行时清洁废水产生量约30立方米/小时,最终用于绿化。清洁废水排口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验收,经调取2022年9月至2022年11月在线数据,出水水质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内蒙古博源联合化工有限公司100万吨/年天然气制甲醇项目已于2022年11月停产,稳定塘基本干涸,植被已自然恢复。经现场调查历年林草、土地卫片执法情况,未发现破坏林草地违法行为。

部分属实一是针对“广场未办理合法用地手续”问题,属未批先建违法用地,乌审旗已责成旗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目前正在调查取证阶段。二是组织林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对区域内进行精细摸排,加大监管力度,依法严肃查处违法用地行为。未办结根据查处情况,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4D2EE20247260037位于准格尔旗魏家峁镇的华能三露天煤矿、满世罐子沟煤矿,生产和运煤粉尘污染严重。三露天煤矿车辆排土施工导致周边环境黄土满天,而且夜间煤矿生产及煤炭运输产生噪音,严重影响郑峁梁村大塔社30多户180多个村民的正常生活。举报人还怀疑粉尘污染居民饮用的地下水,影响居民健康。准格尔旗大气-扬尘,水-地下水、噪音-交通噪音、其他污染 经调查,投诉人反映的华能三露天煤矿为准格尔旗魏家峁镇北方魏家峁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露天煤矿,满世罐子沟煤矿为内蒙古满世煤炭集团罐子沟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煤矿,均为合法正常生产煤矿。

(1)关于“生产和运煤粉尘污染严重”问题调查情况。

经调查,北方魏家峁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露天煤矿建有全封闭破碎站和皮带运输系统,内部设置自动喷淋系统,煤炭装车销售环节全部处于筒仓内,同时‌配备洒水设备,可有效避免粉尘产生‌。在生产和运输过程中配备洒水车20台,对采场工作面、排土场及运输道路进行洒水抑尘,同时采取喷洒抑尘剂等措施控制到界及近期不使用的排土场边坡产生扬尘。内蒙古满世煤炭集团罐子沟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煤矿入矿道路及厂区地面已全部硬化,运输皮带走廊实现全封闭,煤炭、矸石全部入筒仓、不落地,进矿道路10组固定式喷淋设施运行正常,配备的4台18吨洒水车、2台雾炮车、2台吸尘车均按照规定路线和频率对工业广场、运煤专线等区域清扫降尘。

通过采取上述抑尘降尘措施,煤矿厂区无组织颗粒物得到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减少粉尘的产生。经调取两矿近两年例行环境检测报告,均显示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浓度低于《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新改扩建项目无组织排放限值(1.0mg/m³),但遇大风天气,会产生一定扬尘。

(2)关于“三露天煤矿车辆排土施工导致周边环境黄土满天,而且夜间煤矿生产及煤炭运输产生噪音,严重影响郑峁梁村大塔社30多户180多个村民的正常生活”问题调查情况。

经调查,目前北方魏家峁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魏家峁露天煤矿主要生产作业区位于大塔社南部约3公里处,最近作业区距离大塔社约1.2公里。按照《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北方魏家峁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魏家峁露天煤矿(15.0Mt/a)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相关事宜的复函》(鄂审函〔2024〕1号)及相关规定要求,该矿通过洒水降尘、喷洒抑制剂等措施控制扬尘产生;通过使用低噪音采掘、运输、破碎和通风设备,定期保养维护和夜间不进行爆破作业等措施,减少机械摩擦和振动产生的噪音,确保将扬尘和噪声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内。经调阅该矿近两年例行环境检测报告和2024年7月3日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准格尔旗站出具的监督性监测报告,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浓度低于《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新改扩建项目无组织排放限值(1.0mg/m³);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要求。

(3)关于“怀疑粉尘污染居民饮用的地下水,影响居民健康”问题调查情况。

部分属实一是责成生态环境部门督促北方魏家峁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煤矿加强采区扬尘管控,禁止大风天气开展剥离、装卸等易产尘作业,配足配齐洒水抑尘设施设备,加强日常维护,确保长期稳定运行。二是责成准格尔旗应急、交通等部门及属地乡镇督促罐子沟煤矿拆除非必要减速带,完善限速(20km/h)、禁止鸣笛警示标识,减少偶发性噪声产生。三是责成疾控部门加大对罐子沟煤矿生活用水净化车间出水水质的监督抽查力度,确保水质长期稳定达标。已办结无5D2EE202472600382009年至2022年,达拉特旗亿利化学有限公司PVC项目,在达拉特旗树林召镇东海心村北黄河大堤西北侧打井,在打井的过程中违规排放污水,1万多亩的耕地遭到破坏。达拉特旗水-工业废水,水-其他 (1)关于“2009年至2022年,达拉特旗亿利化学有限公司PVC项目,在达拉特旗树林召镇东海心村北黄河大堤西北侧打井”问题调查情况。经调查核实,投诉人反映的达拉特旗亿利化学有限公司PVC项目为内蒙古亿利化学工业有限公司50万吨聚氯乙烯、40万吨离子膜烧碱项目,项目于2005年10月开工建设,2007年10月建成,2009年2月投入试运行,项目环保手续齐全。2005年4月14日由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出具《关于亿利化学40万吨PVC项目开工前有关事宜的备忘录》(鄂政函〔2005〕89号),议定PVC项目生产用水工程由鄂尔多斯市水利局负责实施完成,确保2005年封冻前生产用水进厂。2005年12月27日出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东胜城区康巴什新区联合供水及亿利PVC项目工程有关事宜的批复》(鄂政函〔2005〕402号),批复亿利PVC供水工程项目法人单位为鄂尔多斯市汇通水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保障亿利PVC项目供水。2007年,经东海心村社同意,汇通水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防洪堤两侧打井14眼(分布于东海心村1.2万亩耕地上,由于土地盐碱化不能正常耕种,出现弃耕现象,可耕种土地约1000亩),通过打井取水来降低当地地下水位,逐步改善土地盐碱化问题。2007年8月,汇通水务通过14眼井开始向内蒙古亿利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提供生产用水。供水期间由于水质指标差,无法满足生产需要,且2010年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检查14眼井不符合供水相关要求,要求关闭黄河滩侧水井群。亿利化学公司按照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要求关闭汇通水利供水管道总阀门,停止使用汇通水务供水,目前亿利化学公司的生产用水水源为达拉特旗润达供水有限公司提供的黄河水。2010年8月至今,14眼水井全部处于闲置状态。现场调查时,供电设施处于断电状态,取水泵未运行,不具备取水能力,水井盖使用钢筋焊接,无法开启。

部分属实加强对亿利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的日常监管,确保企业各类污染防治设施设备稳定达标运行,杜绝企业违法排污行为的发生。同时,通过中国水周宣传日、微信平台等途径进一步向树林召镇居民普及水资源保护知识、宣传水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已办结无6D2EE20247260039准格尔旗暖水乡昌汉素村窑梁社赵二成渠煤矿五期将群众100亩私人林地占用,违规建设,破坏植被;赵二成渠煤矿没有环境影响评价报告;2021年赵二成渠煤矿三期开采煤炭破坏窑梁社200多亩林草地。准格尔旗生态-毁林毁草,其他污染 经调查核实,投诉人反映的准格尔旗赵二成渠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露天煤矿(原神木丰源机制兰炭有限公司丰源露天煤矿)位于鄂尔多斯市东南约55公里,行政区划属准格尔旗暖水乡管辖,北距暖水乡约10km,东距曹羊公路1km。井田面积6.5026km2,保有资源储量1174万吨,设计生产能力0.6Mt/a。

(1)关于“准格尔旗暖水乡昌汉素村窑梁社赵二成渠煤矿五期将群众100亩私人林地占用,违规建设,破坏植被”问题调查情况。准格尔旗赵二成渠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煤矿露天开采五期项目位于暖水乡昌汉素村。2023年2月17日取得《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林资许准(蒙)〔2023〕16号),批复使用林地面积21.2833公顷(319.25亩)。该矿所使用林地已补偿到位并取得批复,不存在违规占用情形。

(2)关于“赵二成渠煤矿没有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问题调查情况。经调查核实,2007年2月24日,该煤矿取得原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关于鄂尔多斯市神木丰源机制兰炭有限公司丰源露天煤矿60万吨/年整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内环字〔2007〕59号)。2010年8月25日,取得《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准格尔旗赵二成渠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露天煤矿(0.60Mt/a)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意见》(内环验〔2010〕64号)。

不属实准格尔旗人民政府责成旗林业和草原局、旗自然资源局、旗应急管理局、旗生态环境分局、暖水乡人民政府等单位按照职能职责加强监管,防止违法违规占用林草地行为发生。已办结无7D2EE20247260040达拉特旗树林召镇关碾房村杜家壕社(在210国道路西)袁大汉酒业(雄烽餐饮)产生的生活污水排放至其厂区内蓄水池,蓄水池满后不进行处理,溢出污水通过厂区东北角往西大约十米处设置的暗管外排到杜家壕社集体的荒地上,从2023年一直排放至今。达拉特旗水-生活污水经调查核实,投诉人反映的内蒙古袁大汉酒业有限公司实为内蒙古元大汉酒业有限公司,位于达拉特旗树林召镇关碾房村杜家壕社,该公司主要从事白酒灌装,无发酵工艺,无洗瓶工序,不产生废水废液。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不需要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该公司于2017年8月24日注册,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50621MA0NH0YFXE,2022年8月18日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SC11515062102025),属于合法经营。该公司厂区内设有一处饭店,名称为达拉特旗雄烽餐饮店,经营者为徐某某,主要服务于响沙湾旅游区周边旅行团,于2023年4月18日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50621MACFTPQA61),并于2023年6月12日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JY21506216270460),属于合法经营。经现场调查,未发现该处餐饮店有蓄水池,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通过管道排放至3个地埋式玻璃钢罐,容积共20m³(1个为10m³,2个容积均为5m³),生活污水收集满后由徐某某联系康洁公司(环卫公司)赵某,并由康洁公司运输车辆拉运至树林召镇林原村污水处理站,并建立拉运台账(2023年拉运24车,拉运量120吨;2024年至今拉运12车,拉运量60吨),未发现设有暗管或有污水溢流痕迹。投诉人反映的“厂区东北角往西大约十米处设置的暗管”实际为厂区内的雨水出口。不属实加强对该处餐饮及周边日常监管,确保生活污水合法合规处置,严防生活污水随意倾倒。已办结无8D2EE20247260041杭锦旗生态移民区(杭锦旗伊和乌素苏木巴音乌素嘎查往北八公里,再往西上土路2公里,到国防部五号检查站,再往西1公里处),于2008年进行生态移民,但生态移民政策落实不到位,部分生态移民搬回原居住地,在已完成生态移民的禁牧区进行放牧(牛羊),造成柠条等植被破坏,土地沙化严重。杭锦旗生态-毁林毁草,其他污染 经调查,2007年以来,杭锦旗按照“城乡统筹、集约发展”的战略部署实施了生态移民政策,先后制定印发《杭锦旗农村牧区人口转移暂行办法》(杭政办发〔2008〕118号)和《杭锦旗生态自然恢复区管理暂行办法》(杭政发〔2010〕37号),对3860户居民实行移民搬迁,相关政策全部落实到位。

部分属实严格执行《杭锦旗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实施方案》,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引导农牧民自觉遵守相关规定,积极配合禁牧休牧工作。已办结无9D2EE20247260042准格尔旗暖水乡大石圈煤矿西南面3公里处,煤矿从2021年6月底开始至今,进行违规开采,造成80亩土地破坏,土地上植被遭到破坏。准格尔旗生态-毁林毁草 经调查核实,投诉人反映的准格尔旗暖水乡大石圈煤矿西南面3公里处位于准格尔旗暖水乡昌汉素村

内蒙古准格尔旗大石圈煤矿有限责任公司煤矿(下称大石圈煤矿)井田面积28.6127平方公里,设计生产能力60万吨/年,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采矿权人为大石圈煤矿,营业执照证号为911506227971661385;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为(蒙)MK安许证字〔2017K211〕),于2023年12月1日到期;采矿许可证号为C150002009051120020329,于2024年5月30日到期。大石圈煤矿已于2023年3月份停工至今,目前正在办理延续手续。

经调查核实,大石圈煤矿于2021年9月份在投诉所指区域进行露天开采,共使用土地面积622.4亩,均已取得用地批复。经套合最新变更调查数据,占用灌木林地6.3亩、乔木林地0.4亩、其他林地0.6亩、天然牧草地16.1亩、其他草地13.0亩、采矿用地586.0亩。

不属实准格尔旗人民政府责成旗自然资源局、旗应急管理局、旗能源局、旗林业和草原局、暖水乡人民政府等单位按职能职责加强监管,防止违规开采、违法占地等行为发生。已办结无10D2EE20247260043达拉特旗树林召镇万通家和小区A座写字楼6楼(龙泰祥大厦)百乐门KTV产生噪声污染,主要集中在周五、周六及周日晚上11点到凌晨2点。达拉特旗噪音-社会生活娱乐噪音经调查,该问题反映内容与转办我市第二批编号D2EE20247240016号的群众信访案件反映问题一致,属于重复信访案件。经查,达拉特旗龙泰翔大厦楼内娱乐场所共有2家,其中,百乐门台球厅位于龙泰祥大厦5楼,于2019年8月投入运营,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15062116008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20194201199402053X;鑫亮点歌舞中心位于龙泰祥大厦6楼,于2019年1月投入运营,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150621160080,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201815062100000129。上述2家娱乐场所均已备案,经营行为符合相关行业规定。7月24日,达拉特旗组织相关部门对上述2家娱乐场所进行夜间执法检查。经查,上述2家娱乐场所全部安装隔音设施,消防通道及外窗均处于关闭状态,门窗缝隙均填充有隔音棉。7月24日晚23:30至23:40分,达拉特旗组织专业检测人员在万通家和小区11号楼(距KTV直线距离30米)开展夜间社会生活环境噪声监测,场所监测数据结果为48.3db,低于国家规定夜间限值50db的噪声排放标准。7月26至27日,接到重复信访案件后,达拉特旗再次组织文旅、公安、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复查上述2家娱乐场所,未发现有明显噪音扰民现象。同时,排查上述2家娱乐场所周边夜间经营场所,均未发现明显噪音扰民情况。部分属实一是强化监督检查,针对投诉人反映情况,达拉特旗将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和频次,定期开展环境噪音监测,如发现超过国家规定夜间限值50db的噪声排放标准的娱乐场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予以查处。二是规范行业秩序,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要求,不断规范‌KTV场所经营活动,引导商户在侧边门窗缝隙安装静音胶条或者磁吸条,夜间营业期间要主动关闭通道门窗,最大程度减少漏音现象。三是强化宣传教育,要求商家控制营业时间,主动劝导顾客夜间要降音降噪,尽量减少对周围住户的影响,努力为周边群众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已办结无11D2EE20247260044杭锦旗巴拉贡镇巴音恩格尔一大队(巴拉贡镇东面4公里处,路北),张某、郭某侵占群众在禁牧区4亩林草地建坟。杭锦旗生态-毁林毁草经调查,张某在2008年11月11日与投诉人(董某良)的三爹(董某甲)签订草牧场有偿使用协议书,协议书中明确张某支付董某甲2000元使用董某甲、董某已、董某丙共有草牧场1亩作为墓地。郭某在2007年与董某甲签订草牧场有偿使用协议书,但目前协议书已丢失,根据当事人口述得知郭某在2007年向董某甲支付2000元使用董某甲、董某乙、董某丙共有草牧场1亩作为墓地。张某家和郭某家分别于2008年、2007年在上述草牧场建设了6座深埋土葬坟冢,占用草牧场面积共约为30平方米。部分属实一是已对张某、郭某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立即全面清理墓地周围的祭祀垃圾,确保周边草牧场生态环境不受影响。二是巴拉贡镇已协调解决张某、郭某、投诉人(董某良)三方的信访矛盾及利益纠纷,董某良已于2024年7月27日签订息诉罢访承诺书。已办结无12D2EE20247260045准格尔旗纳日松镇羊市塔汇能一矿厂区内雨水收集池2022年秋季毁坏,无法完成地面雨水收集处理功能,但矿场一直没进行修复,导致地表雨水直接通过煤场东南角沟渠排到河槽内,造成河水污染;2023年至今,矿场通过水罐车将污水直接倾倒到煤矿的运煤路面(羊市塔村道)上。准格尔旗水-河流污染 经调查核实,投诉人反映的准格尔旗纳日松镇羊市塔汇能一矿实际为内蒙古汇能煤电集团羊市塔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位于纳日松镇山不拉村杀虎沟社,生产能力为300万吨/年,属于正常合法生产井工煤矿。

(1)关于“准格尔旗纳日松镇羊市塔汇能一矿厂区内雨水收集池2022年秋季毁坏,无法完成地面雨水收集处理功能,但矿场一直没进行修复,导致地表雨水直接通过煤场东南角沟渠排到河槽内,造成河水污染”问题调查情况。2021年8月16日,准格尔旗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矿工业广场南侧雨水收集池围堰发生破损,雨水从围堰破损处流入河道,针对上述环境违法行为,对该矿下达行政处罚8万元,并要求该矿立即整改违法行为。2021年9月5日该煤矿组织施工队伍修复重建雨水收集池,总容积共3960立方米。目前,羊市塔煤矿共建有3处雨水收集池,总容量为4200立方米,均采用砖块加混凝土防渗结构,经现场勘查三处雨水收集池蓄水功能均正常,未发生破损,初期雨水经雨水收集池沉淀后全部用于工业广场洒水降尘。

投诉人反映的“河槽”为准格尔旗纳日松镇山不拉村杀虎沟社与陕西省府谷县庙沟门村交界处的1处自然冲刷沟,位于该矿工业广场南侧,为季节性河沟,除汛期有短暂洪水外,其余时间均无稳定径流,干涸无水。经现场调取内蒙古同创环境检测有限公司2023年对该矿工业广场南侧自然沟地表水和土壤的检测报告,地表水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限值要求,土壤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表1中二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的要求。

不属实准格尔旗人民政府责成旗生态环境分局强化监管,督促煤矿严格落实环保措施。一是增加工业广场清扫频次,最大限度减少场地浮尘。二是加强矿井水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污水处理设施长期稳定运行。三是加强对雨水收集池的管理和维护,及时清理池内沉淀物,充分发挥雨水收集池的作用。已办结无13D2EE202472600461.准格尔旗暖水乡暖水村乡政府将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倾倒在乡政府西两三公里沟渠内,乡村道路扬尘污染问题严重。2.暖水乡政府私自取用地下水资源卖给科源水务及暖水山泉,导致村民日常用水不足。准格尔旗土壤-建筑垃圾,水-地下水、大气-扬尘 (1)关于“准格尔旗暖水乡暖水村乡政府将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倾倒在乡政府西两三公里沟渠内”问题调查情况。投诉人反映的地点位于暖水新村西北方位,现有建筑垃圾和泥土混合物约5000立方米,大多为暖水新村2015年更换供暖管网、增加房屋保温层的施工方和部分村民改造房屋所留。暖水乡镇区生活垃圾均由暖心商贸有限公司收集,由众薪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运至大饭铺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该生活垃圾填埋场经合法审批且符合相关规范,不存在政府倾倒生活垃圾的情形。

(2)关于“乡村道路扬尘污染问题严重”问题调查情况。投诉人反映的乡村道路为暖水乡旧龙门架至暖水新村路,因过往车辆将泥土带到路面未及时清扫,存在扬尘现象。

部分属实一是准格尔旗人民政府责成暖水乡迅速清运垃圾,并对受影响区域恢复治理,建立垃圾收、储、运、处闭环管理机制,对未经过审批私自堆放建筑垃圾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责令其限期清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二是准格尔旗责成暖水乡立即清扫镇区道路,同时建立长效机制,对全乡107公里乡村道路明确环境治理主体,加强道路管护。三是准格尔旗人民政府责成旗水利局加强取用水监管,杜绝违规取用水行为。未办结无14D2EE20247260047伊金霍洛旗苏布尔嘎镇毛乌聂盖村四社将位于村委会北边8亩林地毁坏盖了厕所和车库。伊金霍洛旗生态-毁林毁草,其他污染经调查核实,投诉人反映的问题位于伊金霍洛旗苏布尔嘎镇毛乌聂盖村四社,距离村党群服务中心160米。伊金霍洛旗委托内蒙古昊龙测绘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外业勘测,投诉人反映的车库占地60平方米,系村民杨某某于2011年在自己承包的土地上建成。投诉人反映的厕所占地8.3平方米,系村民杨某某于2016年在自己承包的土地上建成。经套查“第三次国土调查图”,车库地类类型为农村宅基地,厕所地类类型为天然牧草地,未发现破坏林地行为。部分属实已对杨某某违规占用8.3平方米天然牧草地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下一步,伊金霍洛旗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理念宣传,强化林草用地全程监管,提升农牧民用地审批意识,坚决遏制违规占用林草地问题。已办结无15D2EE20247260048鄂托克前旗敖勒召其镇三段地村二社村民康某某,将村集体在三段地村二社麻黄梁东面(离三段地街道东面1公里处)附近的60亩草场开垦种植了玉米。鄂托克前旗生态-毁林毁草 经调查,康某某现居住在鄂托克前旗敖勒召其镇三段地村,目前承包经营的地块与投诉人反映的位置一致,经现场踏勘、调取全国土地调查影像资料并与三段地村委会全面核实,该地块在1998年12月,第二轮土地承包时已发包给三段地村村民乔某才、乔某花,二人为父女关系;2000年12月,村民乔某才将该地块转包给王某某;2006年3月,王某某又将该地块流转给现实际承包经营人康某某。

部分属实鄂托克前旗将积极做好土地政策解读宣传工作,规范农村牧区土地流转。同时加强对非法开垦草牧场的监督执法力度,保护好草原生态环境。已办结无16D2EE20247260049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镇海勒素壕村五社转龙湾煤炭责任有限公司从2016年开始至今,违规进行煤炭开采,造成植被破坏、地面塌陷,面积约1万2千亩。伊金霍洛旗生态-矿山开发 经现场调查,投诉人所反映的转龙湾煤炭责任有限公司系转龙湾煤,成立于2013年7月31日,为兖矿能源(鄂尔多斯市)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证照齐全,属合法生产煤矿,不存在违规生产行为。

该煤矿井田范围涉及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巴日图塔村一社,纳林陶亥镇海勒素壕村一、三、四、五、六、七社及淖尔壕村九社,其中占用海勒素壕村五社土地约12500亩,海勒素壕村五社已于2016年年底完成了整社搬迁工作。

部分属实一是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将责成伊金霍洛旗自然资源局督促企业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各项工作,并严格对照《鄂尔多斯市转龙湾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转龙湾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加快采煤沉陷区植被覆绿,确保矿山生态修复与当地经济、环境发展相适应。二是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将督促纳林陶亥镇严格按照《伊金霍洛旗矿区移民安置补偿办法》(伊政发〔2020〕62号)要求,切实做好沉陷土地补偿工作。已办结无17D2EE20247260050伊金霍洛旗红庆河镇昌车渠村三社郝某某,将村内养猪场北面一二百米处30多亩林地私自毁坏用于建造房屋。伊金霍洛旗生态-毁林毁草经调查核实,投诉人反映的房屋位于红庆河镇昌车渠村三社,为郝某某建设的房屋及棚圈,面积为5.16亩。经套合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该地块性质为农村宅基地,并依规办理农村宅基地(红庆河镇农宅字000125号)、伊金霍洛旗较小规模设施农业建设项目、红庆河镇小规模设施农业项目用地等审批手续,不存在毁坏林地的情况。不属实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已督促红庆河镇人民政府及昌车渠村进一步做好该问题解释沟通工作,确保及时消除广大农牧民群众疑虑。同时,将继续强化土地资源管理,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切实提高农牧民的法律意识和环保意识。已办结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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